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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障待遇的两个方面。生育医疗费用并入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外大多数国家的做法:近几年,我国正积极通过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协同推进的方法,解决工薪劳动者生育医疗费用保障问题,同时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解决非工薪劳动者生育医疗费用保障问题。但是,对于生育津贴,目前仅限于工薪劳动者,广大非就业育龄女性群体被排除在制度之外,而且生育津贴计发标准、支付方式各地差异较大:人群分等、制度分设、待遇悬殊的生育保障制度安排.直接影响着社会公平和制度运行效率。本研究从中国实际出发,借鉴国际经验,对我国生育保障制度进行规划和设计,提出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单独设置覆盖全民的生育津贴制度。对于生育津贴制度,通过建立精算模型,对制度覆盖水平下的津贴领取人数、用人单位缴费率和资金需求量进行测算。测算结果表明,我国未来十五年非就业育龄女性人数几近就业育龄女性人数的两倍,人数庞大的非就业女性恰恰是目前的生育保险制度忽略的群体:用人单位缴费率不超过0.2%,远远低于目前的政策要求:生育津贴制度资金需求量占财政收人的比重维持在较低水平.财政支付能力处于完全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故而本研究认为,我国现阶段完全有能力构建生育津贴制度。生育津贴制度可以有效弥补现行制度的缺失,应该成为我国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体系框架下的一个重要子项制度:为使这一制度能够有效实施.本研究提出用人单位与政府共同承担生育津贴制度筹资责任,而生育津贴待遇则应以保基本为原则,待遇标准应该适度。这项研究和有关建议,希望能够为我国建立更加合理的生育保障制度提供参考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