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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的兴起和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强力扶持,政府的公共管理行为可以为当今和未来中国职业教育健康、持续发展及高效运行提供保障。本文从职业教育的“公共产品”属性切入,探讨职业教育发展进程中政府干预的必要性、适度性和由于干预不当或干预不力而导致的“政府失灵”现象,进而提出对我国职业教育发展中政府干预及其实现途径的对策建议。
职业教育的准公共产品属性要求政府干预职业教育市场。考虑到中国的基本国情环境,以及在全球化条件下面临的国际竞争格局,对职业教育施行正确合理的政府干预都是非常必要的。目前我国政府对职业教育发展承担的责任不是太多而是太少。由于有关省市地方政府对职业教育的管理存在着干预不当的问题,导致公共政策出现某些偏差,“越位”与“缺位”的情况次第出现或同时并存,引起了一定程度上的政府失灵。文中分别从政府对法制环境的营造不完善、财政投入不充分、规模控制和类型组合协调不得力等方面分析了政府干预中出现的若干问题,进而指出,政府不干预或干预乏力与政府干预过度均在摒弃之列。现实而合理的政府与市场间的关系应是尽量达到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的相对平衡,就是既要发挥市场对职业教育资源的配置作用,又要强调政府对职业教育的主导作用。
在分析我国职业教育发展进程中政府干预必要性的过程中,本文对比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职业教育的发展历程和运作模式,探索了职业技术教育在国外从孕育、萌芽到发展历经几百年演进,逐步成为将人力资源和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桥梁的道路,在对西方经验的摸索中,许多国家的政府管理经验对我国职业教育的借鉴不容低估。
通过公共管理手段来完善中国职业教育运行机制,重新定位政府在职业教育领域中的作用,是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由此,本文从观念舆论引导,宏观政策调控,管理机制的变革与完善,公共财政资助倾斜,以及立法予以保障等五个方面,对实施必要、合理与适度、有效的政府干预以促进我国职业教育发展提出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