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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问题是国家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而与农业相关的一系列活动都离不开村级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支持,因此建立健全村级公共服务供给机制体系对于我国经济社会建设具有非常重要意义,也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目标的重点,它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发展以及国家富强的实现。村级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是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研究有利于为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研究提供更多的理论依据;村级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研究,涉及到村级公共服务理论、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等制度的制定和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乡村治理很多方面,为建立和完善村级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提供理论指导和启示,以便探索出符合我国农村特别是东北地区农村实际情况的村级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更好的实现村级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有效供给。 鞍山市属于东北甚至全国工业重镇,经济发展较好,但村级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建设水平较低,代表了东北大多数农村地区的公共服务建设状态。文中首先对公共服务相关概念进行界定,明确文章研究范围。通过对国内外文献的分析,了解村级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相关研究现状及研究不足,以奠定相关理论基础。通过对鞍山市农村地区相关数据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得出该地区的村级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现状,分析出政府是村级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而政府直接供给和补贴私人供给是该地村级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主要供给方式。此基础上,笔者梳理出鞍山市村级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现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供给主体、服务方式单一,服务体系不完善,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决策机制不科学、需求表达机制缺失等方面。基于这些问题,文章做了相关原因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就完善鞍山市村级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提出了相关对策,主要包括提升村级公共服务供给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明确村级公共服务供给主体,村级公共服务供给重点深化政府改革、明确基层政府职责、建立多元供给机制、转变政府职能,深化农村公共管理体制改革,统筹城乡发展等方面。文章力求最终展现出鞍山市村级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目前所处的状况,并以农村发展和村民利益为导向,针对亟需解决的问题阐发一些笔者的观点,以期为我国村级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建设提供一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