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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集中是一把“双刃剑”,企业间的集中,是助推经济发展和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机制。绝大多数的合并对消费者没有任何伤害,反而以低廉的价格、较高质量的商品或服务以及其他创新的形式为消费者带来实质利益。但是,仍有一些交易通过单方面提高价格或抑制产出,多方面协调共谋实现巨大的市场力量,以及供应和销售的封锁损害市场公平竞争。这些交易降低了经济的总体效率,并可能对消费者造成严重损害。对待有利有弊的经营者集中,简单的禁止或准许皆非明智之举,作为反垄断法和经济发展中不可缺失的一环,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制度呼之欲出。今年是我国通过《反垄断法》的第10周年,限制性条件制度在10年时间的发展中砥砺前行,取得成就的同时也凸显了立法执法时间太短,经验不足等许多问题,相较于欧美成熟的制度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鉴于此,本文从该制度的现状问题与挑战出发,就围绕着如何完善该制度进行了深入探讨与论证。正文共分四章:第一章为问题分析,对于本文涉及的相关概念以及该制度的价值等基础理论进行论述铺垫,采用实证分析的方法解读了三种不同的竞争效应的危害结果,为下文论证奠定基础。第二章为限制性条件的主要方式,通过限制性条件的分类和优劣对比分析得出监管机关在确定不同限制性条件的侧重和考虑,同时阐明了对于限制性条件实施的不同方式与监督受托人的要求。第三章为现状分析,从我国立法和执法的实际情况出发,对现今立法和执法进行梳理,试图分析并总结限制性条件制度新形势下带来的变化与挑战。第四章为本文的升华部分,通过以上三部分的论证铺垫,笔者尝试为我国经营者集中限制性条件制度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与建议。涉及新经济下的特殊行业集中规范、完善现有争议解决方式,加大惩罚力度,新设案件配套制度等立法建议;强化执法部门独立性、增加执法资源、提高透明度以及结构性条件与行为性条件不同侧重的规制方针等实施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