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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科技的不断进步,全球对核电事业的发展也越来越重视,对其安全立法也在不断完善。地球万物都是由原子构成的,而原子包含原子核以及原子核周围的粒子,其中原子核的变化可以产生大量的能量,即核能。核电就是通过核反应堆原理将核能转化为电能,电能是最重要的能源,没有电那么整个大工业的生产将会停止,所以发展核电是发展国民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核电发展落后会严重制约经济的发展。在经济腾飞的今天,人们对能源的需求也越来越大,而核电则是推动当前科学技术发展和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也是国家坚持可持续发展道路的重要保证,它解决了当前能源紧缺的燃眉之急。目前,核电计划已经在我国十三个省市进行实施。核电具有安全、清洁以及高效的特点。但是,随着核电的快速发展,也伴随着核电发展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核电问题也是国际政治的敏感话题。所以有核的国家对核电安全立法都十分重视,以保障国家和人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从而促进核电事业有条不紊地发展。
目前,石油危机令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的经济都蒙受了巨大的损失,有的国家甚至为此背负着巨大的国际债务。为了解决当前的能源危机,世界各国都在积极的发展核电事业,由此也产生了很多关于核电的一些法律问题。无论是从国家的政治上、经济上还是人民的人身安全上,核电安全立法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核电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世界上最严重的核事故就是切尔贝利核电事故,这次事故的发生引起了国家对发展核电事业的思考,为了增加民众对核电发展的信心,国家应该制定一系列配套的核电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使其公开化使责任更加明确为此来保障核电的安全性。
首先,文章介绍了选题的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综述、核电安全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指出目前国际上缺少对核电安全法律制度的整体研究。从而导致核电安全事故问题的不断发生,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缺位,学术界理论指导也相对较少,核电安全立法秩序比较混乱,加强核电安全立法是十分重要且必要的。现阶段国务院提出了关于我国发展核电的决策,政府对核电的发展高度重视,在全国十六个省市城区都提出了发展核电计划,这充分说明了核电安全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其次,对核电安全法律制度进行了理论分析和相关理论界定。通过理论界定制定安全立法的方向和安全立法需要明确的法律责任,指出了核电安全立法的特点以及概念。我国核电安全立法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一是立足中国国情与借鉴国际国外经验相结合;二是坚持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相结合,保持法制统一;三是现实需要与未来发展相结合。
然后,介绍了我国核电安全立法现状以及我国现行法律施行状况,我国有关核能方面的立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核能安全国家法律、核能安全行政法规、核能安全部门规章、核能安全国际条约与双边条约、核能安全地方性立法。到目前为止,我国虽然在核能安全立法上既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签订了多个国际条约,并根据有关国际条约和外国的法律对我国核安全法规进行了修改。但是不难发现我国的核电能源安全法律法规还存在很多问题,尤其是法律体系比较杂乱,管理体制不健全。由于我国在核电建设的历史上,大量地参考国外的技术标准,缺乏中国自己的技术标准,使得我国在核电安全化法律标准上的规定不一,同时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督管理体制。
再次,主要介绍国外发达国家的核电安全法律法规,通过分析其立法目的以及与我国法律的对比,指出我国核电安全立法的缺陷和不明确的地方。我国的核电安全立法缺乏外部的有效监督管理作用,我国核电的监督管理部门主要是政府部门,但是这其中缺乏核电技术方面的人才,由此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监督管理的效果,最终导致被经营商蒙骗的概率较大,另外我国在运输方面的立法是有限的,如今制定的核电安全法律制度并不能全部覆盖核电产业链的方方面面。
最后,文章运用实证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在汲取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中国目前核电安全的立法出发,紧扣核电安全,剖析中国在核电安全的立法现状挖掘不足之处。本着我国核电能源持续稳定安全发展的原则,借鉴国外核电安全立法体系以及监督体系的优点,结合中国国情对我国核电安全法律制度进行完善。通过分析总结,其主要内容包括:我国在核电安全立法中需引进一些核电专业人才参与制定约束核电经营者的不法行为的法律法规;需要健全我国核电应急措施,对突发核电事故做到及时、合理、有效的处理,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发生时所带来的危害,并提出健全我国现行核电损害责任制度;将我国现行核电安全立法透明化,在核电安全基本法中规定核电能源发展政策,明确保障核电安全的政策、原则和方针;完善核电安全奖惩制度;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健全核电安全的标准制度;加强核电安全的监管制度;加强核电安全应急机制;加强核电安全救济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