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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关系问题是刑法学史上一个非常复杂但又不能绕开的问题。在中国处于落后的发展态势,就连法律体系非常完善的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也有一系列的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但正是因为这一问题非常复杂但充满趣味,历来研究因果关系的专家提出了种种富有建设性的学说,等待理论和实践的检验。本文并未从因果关系这样一个大的视角出发,反而挑选了其中非常小的内容——介入因素来进行着力的分析,希望可以以小见大,从小问题中挖掘出大的理论价值。
本文的第一部分围绕着介入因素最基本的本体性问题展开。首先探讨了介入因素的含义和特征,这无疑是区分介入因素与相关概念的首要步骤。而对其特征的分析更对我们进一步分析其构成和判断标准提出了先在的重要杠杆。在此之后,对介入因素的分类的总结无疑也会使文章建立在清晰的外延之上。本文的第二部分开始探讨介入因素与几大相关概念——近因、因果关系、归责之间的相互关系。体系的分析方法一直是学者们极力倡导和推广的研究问题的方法。将介入因素安置在一个合适的位置可以使本文研究这个问题变得十分有意义。这些意义只有了然于胸本文才可以沿着一条明晰的轨道继续发展下去。本文的第三部分是笔者在总结了英美法系大量判断标准之后提出的自己的见解。应该说这一部分也是本文最有新意的一大内容,旨在为实践判案提供可资借鉴的标准,将这一理论命题大大的充实和实践化.所有的问题研究最终都必须落入到实践中来,因此本文第四部分以中国问题为主导,以中国视角来分析中国存在的问题。首先探索出大家易忽略的中国介入因素的理论发展现状,再将前面三个部分的结论带入到具体的实践判案中去,充分显示本文在中国刑法学的大环境下研究本问题的意义和价值,希望可以对学界有所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