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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预算独立就是由司法部门独立提出关于本部门经费预算的草案,并独立执行、调整预算等行为,独立而又充足的司法经费是实现司法独立的物质基础,是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支柱,同时也是实现司法权威的根本要求。通过对司法预算独立内涵的研究分析出司法预算独立所呈现出来的特征以及表现,但当前我国现行的司法预算制度因政策环境因素、相关法律规定、思想观念、现有制度框架等原因使得司法预算编制没有独立于政府、预算审批受地方限制严重、预算执行没有独立于运行机构以及没有健全的监督机制等。从实际出发,在分析外国的司法预算模式的利弊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遵循司法独立与司法公正原则、分权与制衡原则以及坚持全国人大审批与监督原则,构建司法预算独立制度,实行独立于行政的预算编制制度,包括编制主体的独立,编制程序的独立,在司法部门实行独立编制预算的同时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进行审批,并制定规范的预算执行制度和明确相关法律责任机制,健全监督体系,以确保司法权独立行使,实现司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