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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研究的是文化多样性与文化贸易自由化的国际法律冲突与协调问题,目的是对世界贸易组织(WTO)的相关规定和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UNESCO)《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相关规定之间冲突的来龙去脉进行分析,并对冲突在国际法层面上的协调进行展望,在此基础上分析归纳美国、法国、韩国协调冲突的典型做法以找出经验,从而为我国寻找出既能协调冲突又能促进自身发展的法律对策。
研究所采用的主要方法:一是遵循历史与逻辑相结合的方法。追寻文化多样性与文化贸易自由化的历史脉络,由此出发寻找合乎逻辑的结论。二是比较与综合相结合的方法。先比较研究各国协调冲突的法律对策,再在综合的基础上对照借鉴。三是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依据国际国内法律规制现状,结合党和国家的理论政策和具体案例进行分析论述。
本论文序言部分对文化多样性与文化贸易自由化的国际法律冲突及我国应当采取应对措施的情况做了简要的引述。第一章对文化多样性与文化贸易自由化的形成与发展进行了回顾。第二章主要研究WTO与UNESCO《公约》的相关法律规定,并分析了文化多样性与文化贸易自由化在上述规定框架内的法律冲突及其消极影响。第三章对国际法层面上的协调冲突情况进行了展望,并比较研究了美国、法国、韩国应对冲突所采取的法律对策,梳理了其启示作用。第四章在分析了我国现行协调冲突的法律规制现状及其存在的不足之后,提出了完善我国协调冲突的法律对策的思考。
本论文的结论是对国际公约间冲突的协调应以发展的眼光来对待,因为理论上的分析必然要受到争端解决实践和新的国际谈判进程的影响,为此,我国应充分利用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学习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放眼国际法律实践,一方面要加强协调冲突的国内立法建设,另一方面要采取灵活的文化贸易法律策略,通过文化产业与文化贸易法律对策的不断发展与运用,促进我国文化竞争力的提高,进而为世界和谐做出贡献。
本论文采取历史与逻辑分析、理论与实践分析、比较与综合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文化多样性与文化贸易自由化的国际法律冲突进行了体系化的拓展研究,首先对文化多样性与文化贸易自由化概念的形成进行了逻辑归纳,而后结合相关国际法的具体规定和有关案例对冲突现状及其协调进行了考察,比较分析了主要国家的法律协调对策,最后采用国际法与国内法相结合的方法,对我国相关法律对策的完善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