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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元一代,盐课是中央财政收入中的重要来源之一。为此,元廷加强了对盐课的管理,采取了抓大放小的措施,设立了九个盐运司,形成了户部(行省)—盐运司—分司—盐场—盐团(盐栅)管理系统,使盐运司机构进一步专门化。这样的盐务管理系统为明代所遵循。此外,随着批验所等的设立,元代盐司官吏的种类和数目也较之前代为多。值得注意的是,元代盐务管理形成了以盐运司专职负责盐务为主体,中书省、户部、行省居上调控,御史台等监察官纠察盐务的管理模式。元代对盐务的加强还体现在对盐官的管理。有元一代形成了较为明确的盐官选拔、迁除、考核和俸禄制度。盐司官吏的来源趋于多元化,其选任带有一定的随意性。元廷考核盐官的主要标准就是盐课增亏。十分为率,以年为限来计算盐课增亏的计分制成为主要形式,这显然是便于官府操作的。由于南北盐运司隶属关系和农业条件的不同,运司官员的俸钞和职田存在很大的区别。 元代盐引制度源于宋、金旧制,并有所完善。蒙古国时期以及元初的盐引制度因资料记载阙如,不得其详。至元三十年所颁布的改造盐引的法令使元代盐引制度走向完善。大德四年两淮改法立仓的文书中标志着元代盐引制度臻于成熟。元代盐引制度有着自己的特点。首先,现钱买引;其次,将盐钞与盐引合并,只需盐引和勘合;其三,自买引、验引支盐、批引到拘收退引相当细密。盐引不仅是一个支运盐袋的凭证,也是一个数量和价格单位。 盐引制下盐的储运和销售方式也依据地域而不同。蒙古国时期和元初盐袋收储于盐场,大德四年两淮改法立仓之后,盐袋则通过纲运转移到盐仓发卖。纲运的出现、耗例标准的确立以及盐仓内盐袋收储制度的完善是元代改法立仓后的主要变化。北方的御河、黄河、大小清河、南方的长江以及东南海域则是运输的主要通道。常态下的销售方式主要有行盐法和食盐法两种,但两者特点突出,弊端相对明显,故同时并行,互为补充。行盐法似应为元代盐销售方式的主流。此外,根据政局的临时需要,还施行过常平盐局法和和籴法。 元代的盐商虽然买引后盐产的所有权发生了变更,但从买引、支盐、甚或运输和销售都在相关部门的严密监视之下,故元代的盐商是榷卖制度下具有特殊意义的商人,既带有经销商的特点,又具有官府代理商的色彩。元代盐商中具有经济实力的大商人、诸投下的斡脱商以及部分从事盐业销售的官员把持着盐业市场。此外,铺户和盐牙都是盐业销售中的重要角色。其中铺户往往与百姓发生直接关系,而盐牙(或盐总部辖)成为买卖双方的中间人,对交易的顺利完成起着很重要的作用。 私盐的运销是盐业销售的重要渠道之一。其中从事私盐运销的私盐贩的构成有一定的广泛性。他们的出现带有群发性、反复性和团伙化的特点。因为他们的非法性,官府巡捕时,他们常常武装起来,与之对抗,具有叛逆性。为了打击私盐贩,元廷制定了私盐法,确立了专职巡捕人员与地方官员相结合的缉私制度和首告制度,同时多次进行盐禁。但这些都无法控制私盐的生发和私盐贩的存在。元末的农民战争中就有许多武装的私盐贩加入到队伍中,某些人甚至成为农民战争的骨干力量和领导人。 元代盐业的发展也是元代社会经济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就生产技术面言,与前代并没有太大的变化。海盐生产仍是以削土取卤为主要的取卤方式。浙东竹篾的采用显示了元代生产技术的变化。较之宋金时期,海盐生产的数量有了较大的发展,池盐的生产数量发展缓慢,井盐的数量则明显减少。解盐行盐地面的减少与其生产数量以及社会需求有关。四川井盐的减少似并没有影响四川人民的生活。这或许与元代四川人口的减少有关。商运商销的施行,带动了地方商业的发展。长芦镇、圣惠镇(运城)都是因盐的商销而兴起,真州、采石、扬州的繁荣也与盐的运销有着很大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