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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尤其是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会计信息质量及会计信息的有用性逐渐成为会计信息的供给方(上市公司、会计审计人员)、需求方(包括投资者、上市公司高管层)和政府监管方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本文从会计盈余质量及其经济后果(对企业债务成本的影响)的角度研究了会计信息的契约有用性,并进一步考察了转型经济中的制度特征对会计信息契约有用性的影响。本研究依三个层次展开:
第一层次,在借鉴国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认为中国上市公司会计盈余质量与债务融资成本的关系是一个有待检验的经验性命题。国外大量的理论与实证研究已表明,会计盈余质量与企业的资本成本呈负相关的关系。但国外此类文献中的理论分析与实证都将制度性因素外生给定。中国转型经济中的渐进式的改革特征既提供了支持这一结论的证据,又提供了弱化这一结论的证据。一方面,中国在二十世纪90年代开始的会计改革和金融市场的大力发展,自1992年开始的一系列会计改革,会计实务的一个重大转变是借鉴了国外成熟市场中会计理论的发展,强调会计应计制。同时,这一改革伴随着1990年和1991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继成立,也推动了会计改革的逐步完善,并导致国家(政府)、市场参与各方对会计信息需求的增加。中国的经济体制与金融体制改革自1979年开始,尤其是金融体制从计划体制下逐步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利率市场化进程的逐渐推进,商业银行竞争的加剧。另一方面,中国经济仍然处于一个从计划经济体制逐渐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向市场化推进的过程中,制度的路径依赖特征必然导致计划经济色彩不可能瞬间消失。政府对经济生活的干预还很普遍。政府可能对某种特殊类型的企业提供支持及对商业银行存在的严格监管并由此导致的金融腐败,这为会计盈余质量与债务成本的负相关关系提供了反面的证据。
第二层次,是寻找中国转型经济生活中影响会计盈余质量与企业债务融资成本关系的制度约束条件。在转型经济中,由于转型过程中必然存在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并由此导致了对竞争的阻碍。由于有各种外在因素会影响政府干预,所以经济转型中的政府干预经常会偏离其合理存在的理由,而限制了竞争。本文重点考察中国转型经济中政府干预限制竞争的两个方面:政府对不同市场参与方的不公平待遇(采用不同的竞争游戏规则)、政府仍然控制着重要资源(包括对金融资源)的定价权。根据Kornai(1982)对社会主义经济的考察,相比较于非国有企业,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对国有企业具有“父爱”情结:对企业既有要求,又有保护。相对于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一旦发生亏损,政府常常会追加投资、减少税收或者提供财政补贴(林毅夫、刘明兴和章奇,2004;Kornai,1986)。另外,由于政府控制着一些资源的定价权,产生了政府管制下的租金,为争夺这些租金,产生了大量的企业或企业管理人员与政府或政府官员之间建立“政治关系”的现象。政府官员可以通过与其有政治关系的企业为自己的支持者提供就业,并为支持自己的企业提供融资(Shleifer and Vishny,1994)。而有政治关系的企业也更容易取得债务融资,并且在那些高度腐败、产权保护弱、政府干预程度高的国家尤其明显(Faccio 2006)。所以,本文的第二个层次检验了如下假说:与国有企业或有政治关系的企业相比,非国有企业或没有政治关系的企业其会计盈余质量与企业债务融资成本之间关系的强度会更强。
第三层次,研究的是对政府干预的约束条件。Hayek(1973)主张自生自发秩序,他首先所强调的是经济活动的自由,强调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对资源的配置作用,但这种自由并不是不要政府的自由。市场与政府是共存的,但又是以此消彼涨的方式存在。因此,可以讲,市场化程度在形式上可以“约束”政府干预。另外,Hayek(1973)认为,要保障这一过程的现实,需要一个前后一致的原则体系,通过这一原则体系(法治)以实现对政府的约束。钱颖-(2000)认为法治有两个经济作用,作用之一是约束经济人行为,第二个作用是约束政府。国家的法治可以约束政府对经济的干预,而在程度上应该反映在法治水平的高低会削弱或助长政府干预的程度。中国是一个地域非常广博的转型国家,尽管国家处于相同的经济体制背景下,但各地区市场化程度差别较大:尽管国家的不同地区受相同的法律条文的约束,但各地区法治水平差异很大(世界银行研究报告,2005;樊纲、王小鲁,2001、2003、2004),这为研究市场化程度的差异、不同法治水平对政府干预的影响创造了条件。所以本文研究的第三个结论就是,在市场化程度或法治水平高的地区,由于要么市场化消减了政府干预,要么法治水平削弱了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所以,由政府干预对会计盈余质量与企业债务融资成本之间的关系的影响会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