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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公司呈现规模扩大化、股权分散化和董事会权力集中化的趋势,与之相适应,公司治理结构也由“股东大会中心主义”演变为“董事会中心主义”模式。商业实践中,这种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立法模式,虽然适应了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但随之而来衍生出公司治理成本过高的问题。为拘束“对外代表公司,对内执掌公司‘生杀大权’的经营者”,降低公司治理成本。各国公司法规定了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勤勉义务强调的是董事的注意和努力程度,要求董事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最大程度地发挥本人应有的智慧,主要与董事的能力紧密相关。忠实义务强调的是董事应该对公司忠心不二,自始自终把公司的整体利益放在第一位,若其本人利益与公司利益产生冲突,应当舍弃前者选择后者,以保全公司整体利益。忠实义务主要与董事的品德紧密相关,体现的是道德义务的法律化,其中竞业禁止规则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大量的司法实践证明,竞业禁止义务在规范董事合法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培养董事职业操守方面作用显著。相应的,我国公司法也对董事的竞业禁止义务进行了法律确认。这不仅为法院审理竞业禁止案件提供了法律导航仪,对完善、推动公司制度的发展,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也是意义非凡。本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基本案情介绍,即对案件来龙去脉和法院裁判结果进行梳理。第二部分是法理分析,是本文的主要内容。法理分析又分成三部分,其中第一部分主要分析了有关董事忠实义务的法理基础,并对信托关系说、代理关系说和委任关系说等三种学说作了具体的评析。第二和第三部分是本文的重点,亦是难点。第二部分立足于法院审判和商业实践,从各国竞业禁止的规定入手,紧密围绕我国公司法相关规定,从以下九个方面详细剖析了董事竞业禁止义务的判断规则,包括竞业禁止的主体范围、主观方面、客观表现、内容范围、时间范围、区域限制、公司状态、自营或为他人经营、同类的业务等九方面内容。第三部分则详细解析了董事竞业禁止义务诉讼规则,具体包含诉讼当事人、诉讼管辖、诉讼豁免、民事责任承担等五方面内容。最后是立法建议,针对我国竞业禁止的立法实践提出了自己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