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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问责制的理论研究入手,在分析学界有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针对我国警察机构,这一具有行政和司法双重属性的执法机构,提出了在法律的框架下构建规范的问责体系——警察问责制的观点,实现以责任制衡权力,以过程规制问责,调整问责关系,规范问责活动,提高问责效能,实现警务公平、公正、高效的目标。文章围绕此命题,对警察权与责任的关联概念和我国警察问责制的构成要素,包括问责主体、问责客体、问责范围、问责后果等进行了诠释,进而分析了我国警察的现存问题及其成因。文章对我国警察责任构建的路径提出了自己的观点,特别是将过程研究的方法引入问责制研究,以全新的问责视角,对构建我国警察问责制进行了尝试性的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