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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思想,社会福利已历经数千年,它起源于一种根植于人类本能的朴素情感;作为一种现代制度,福利又不过百年之久,它的发展与完善都需要新的观念资源的支撑。对于福利是否是一项公民权利,历来存在着广泛的争论。支持者在基于现实考虑的同时更多的是出于人道主义的价值主张;同样地,反对者也可能出于观念中对个人自由的认同以及现实中对社会活力被束缚的隐忧。 在回溯福利的思想脉络与制度流变的基础上,本文分析了福利产生的原因以及福利被认可为一项权利所具有的积极意义。通过对质疑福利权诸观点的反驳与论辩,本文认为福利是符合条件的公民的一项权利。之所以持此主张,主要基于以下理由:首先,福利是对资源占有和使用不公的一种补偿;其次,福利是对现代工业造成的种种“反福利”现象的一种平衡;再次,福利是为使不利处境下的群体认同并尊重现有秩序所作的赎买。然而,福利权在实践中的落实并不是一个简单的立法问题,它更需要社会成员发自内心的认同。本文遂以美国宪法中的福利权论争为例,探讨了福利权的实现。 另一方面,福利虽然是一项公民权,但这种权利必须限定在合理程度内才具有现实性。过高的福利既可能在限制富人创造性的同时消解穷者的自立性,也会因为重负难堪而成为一现的昙花或特权的温床。通过对两种截然相反的极端福利状态的描述,本文提出了福利作为一种权利的限度问题。面对所谓的福利危机,不能武断地得出取消福利的结论,而应该看到,福利作为社会的安全网,既不可或缺又有其限度;反之,面对福利的空白地带,也不能矫枉过正,冲动地许诺完美的未来,或者脱离现实,过早地妄言福利病的隐忧,而应该强化政府责任,落实权利观念,给曾被忽略的需求者补偿,让正义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