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由于医疗行为存在高风险性的特征,这就使医方和患方在诊疗过程中都要承担相对的风险。一旦发生这些风险,难免会发生纠纷。医疗技术发展的局限性,人类疾病多样性的特征,以及患者法律意识的增强都促使更多的医患纠纷产生,与之相对应的却是,高度专业的医学知识和法学知识不是普通患者所能掌握的且具有高度专业性,医方和患方在知识结构上不可能对称,导致医患纠纷争端数量猛增,产生纠纷后患者所要的赔偿金不断增加,从而使医方和患方的矛盾不断激化。因此说怎样确定医患双方的法律地位,明确两者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确定医方在医疗过程中的责任,对于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促使和谐的医患关系的生成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王欣荣医疗侵权案件”为例,分析了引起本次医疗侵权案件的原因以及处理医患纠纷过程中遇见的具体问题,进而从法学和社会学的角度分析了“王欣荣医疗侵权案件”的背景。文章首先给“医患纠纷”下定义,陈述医患纠纷的构成要件。继而对引发整个社会医患纠纷的根本原因和具体原因进行了分析,根本原因是社会经济发展与医疗保障体系的不对等,导致双方利益冲突,具体原因可归纳为:(1)医方因素:医院运行管理不到位和规章执行不严格,医方对病情预计不足,处理方式不合理,与患者沟通能力较低,职业素养缺失,服务态度不良。(2)患方因素:对医学领域未知的不理解,不能真实的提供患病信息,对诊疗结果报以过高的期望值,患者法律意识的增强,“职业医闹”的推波助澜作用。(3)社会因素:社会对医疗行业不满情绪增大,失实的媒体炒作,缺少相应法律法规的规范与监督。本文通过对医患纠纷产生原因进行剖析后,提出了解决的建议:(1)建立医患纠纷的防范体制:在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中强调政府的主导地位和职责,加强对媒体、舆论的正确导向,提高医务人员自身素质,提高医院管理的水平,提升职业道德,增强服务意识加强技能培训,提高医疗安全增强医务人员法律意识,换位思考,积极沟通。(2)完善医患纠纷的鉴定制度:针对医疗侵害制订一部统一的赔偿法,同时对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关于提高赔偿的部分不再适用,对于在司法鉴定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作出虚假不公鉴定结论的鉴定人,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建立相应的行为规范和处罚规定。应引入医疗执业风险保险机制,在全社会建立起医患纠纷的保险机制,由社会承担全部风险,这样就能保障在发生医患纠纷时患者的利益,以及降低医院和医生的风险,提供一个良好的医疗环境。(3)完善医疗法规建设和加强执法力度:构建统一的司法赔偿机制,完善处理医患纠纷的原则,规范医患纠纷的解决方法,完善医患纠纷的举证责任制度。(4)健全现有的配套制度:完善医患纠纷处理的报告制度和备案制度,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建立医学专家陪审员制度等方面针对医患纠纷的处理提出一些建议和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