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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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自三千多年前起源以来,曾经历过漫长的衰退时期,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被害人获得国家补偿的权利一直被否定。到了近代,随着人们对犯罪学认识的不断深化,特别是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被害人学和被害人权利保护运动的兴起,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才重新回到人们的视野当中。虽然关于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法理依据一直以来都存在着论争,但这并未影响到该制度在一些国家的确立并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通过对我国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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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自三千多年前起源以来,曾经历过漫长的衰退时期,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被害人获得国家补偿的权利一直被否定。到了近代,随着人们对犯罪学认识的不断深化,特别是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被害人学和被害人权利保护运动的兴起,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才重新回到人们的视野当中。虽然关于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法理依据一直以来都存在着论争,但这并未影响到该制度在一些国家的确立并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通过对我国目前被害人权利保护状况的考察,可以得出我国建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具有法理正当性和现实必要性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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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赔偿制度,是指国家军事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权中因违法或过错,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当前,我国军事赔偿制度在立法上还处于空白,而军事赔偿问题在实践中又大量存在,由此在实际处理过程中出现了于法无据,纠纷不断的尴尬局面。这不利于维护宪法的尊严,不利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也不利于依法行政、依法治军的贯彻落实。为此,本文欲立足军事行政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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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对刑事被害人的补助和救济一直处于比较薄弱的局面,刑事被害人遭受的损害,主要通过国家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途径加以解决。然而,大量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案件难以得到有效执行,绝大部分刑事被害人的损害却无法得到合理赔偿,导致刑事被害人对国家及国家司法制度的不信任感,自发通过非法或非理性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进而造成社会秩序和社会治安的混乱。因此,研究构建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对于保障刑事被害人的合
行政指导作为柔性的、非强制性的新型行政管理方式自20世纪40年代在日本出现并于其后在其他国家兴起以来,已经在世界各国的社会和经济管理活动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近年来,行政指导在我国也正在得到越来越广泛的适用,较之于传统的行政管理手段,行政指导可以弥补单纯的市场主导和政府主导各自存在的不足,同时发挥二者的积极作用,也有利于缓和行政机关和相对人之间的紧张关系,从而更好的实现行政管理目的。 尽管如此,行
科技创新已经成为国际竞争的主导因素,科技创新的基础在于科技投入。我国科技投入总量不足,R&D经费支出总额、R&D经费支出总额占GDP比重偏低,是我国科技投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本文内容分五章。第一章概述,指出问题提出的背景,国内外理论研究现状,本文的研究的意义、思路及创新之处。第二章讲科技投入基本问题,包括科技投入的内涵,科技投入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法律制度对科技进步及科技投入的影响。第三章总结了我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以人为本、重在安全、保护弱势群体”的立法目标,此法第76条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规定了三大损害赔偿制度:第一规定了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全额赔偿的强制保险制度;第二是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实行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第三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方承担无过错责任,同时规定了免责条件。本文对这三大损害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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