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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内的环境污染、环境破坏问题日益严重,公民个人的环境权遭到侵害的案例时有发生,公民个人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问题也日渐成为大众所关注的热点。建立和完善环境公益诉讼法律制度的核心问题是如何确定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本文将以从此视角出发,研究我国公民个人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相关问题。 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环境公益诉讼进行了概述,其中介绍了环境公益诉讼的定义、特征并分析了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几种常见原告类型的资格情况,包括了对公民个人、检察机关、环保团体和有关的国家机关的分析。 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公民个人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基础,分别介绍了环境使用权、公众参与理论、环境请求权,公民个人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意义,以及公民作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主体类型。 第三部分是本文的核心。首先,主要介绍了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实践情况,分析了公民个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遭遇阻碍的内因和外因。内在原因主要包括缺少合法地位的确认,外在原因主要包括经济因素以及自身水平的限制。其次,在搜集和整理我国实践中出现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例之后,对以公民个人为原告的环境公益诉讼司法实践和地方制度实践中的资格现状进行了实证研究。最后,对域外成熟的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法律规范和制度实践进行了比较法分析,集中介绍了美国、日本和印度等国在公民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方面的实践。 最后一部分则是本文的重点,主要对我国公民个人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进行了初步设计,提出了从强化公民个人原告资格与完善程序保障来推动我国公民参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构想。其中,本文主要从原告资格的确立、资金问题等方面来论述如何强化公民原告资格,并从诉前程序、诉讼费用、受案范围以及举证责任等方面去论述如何通过程序保障公民原告资格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