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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商业银行是在原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已经成为我国银行业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城市商业银行成立之初就按照相应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在其后的发展中对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加以完善;同时建立健全相应法律法规,加强对城市商业银行的法律监管。
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和法律监管的现状中仍存在诸多缺陷,主要表现在公司管理组织机构不能有效行使职权,董事会职能弱化、监事会工作流于形式等;股权结构不合理,“一股独大”现象仍较为突出。在法律监管上,我国不断建立健全相应法律法规,加强对城市商业银行的法律监管,但仍存在法制体系不协调、分业监管不足、监管滞后等缺陷。
本文以分析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和法律监管中存在的不足入手,进一步分析城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和法律监管存在缺陷的根本原因,通过介绍分析国外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和法律监管的现状,针对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现状中的缺陷和不足,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对城市商业银行的法律监管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