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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因此要求用法制加以规范。票据的产生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市场流通的需要。目前我国已加入WTO,法制上必然要求与国际上通行规则相一致。《票据法》是市场经济法律最主要的法律之一,而票据抗辩在票据法中占据核心地位。对于解决目前我国经济生活面临的许多问题都有现实意义。 票据是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而出现,又随商品经济的繁荣而发展。它在经济上能发挥支付、信用、结算和融资等多种功能,多种作用。由于票据在商品交易中所起的作用,决定了票据必须具有无因性、流通性和要式性等特点。正由于票据本身的这些特点,决定了票据抗辩制度也明显区别于民法中的普通债务抗辩制度。民法上的抗辩权随债权的转移而转移,每增加一次流转,即产生新的抗辩,发生抗辩累积效果,这表明民法上的抗辩着重保护债务人的利益。票据抗辩则不同,票据法为保证票据的流通性、信用性,特规定了特有的抗辩切断制度,体现了票据法注重对合法持票人利益的保护。 票据抗辩制度作为票据法的一项基本制度,在票据流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它是票据实际流通和转让中必不可少的法律保障。有了票据抗辩制度,才能够使票据合法流通和转让,从而使票据使用更加规范、有序。同时,也能使人们更加重视票据的使用,尽量避免票据抗辩事由的发生而导致的抗辩。而票据抗辩限制制度则从相反角度对之进行了规定,它一直被人们认为是票据法的核心问题加以研究。票据抗辩制度作为保护票据债务人的法律规定,一定程度上是对票据流通的制约,如果使用不当,就会阻碍票据流通功能的发挥,为此各国各地区的票据法在规定票据抗辩时都考虑到了这一点,对票据抗辩进行了限制,进而形成了票据抗辩限制制度。以上这些制度有进行研究的现实必要,这也正是本文的选题所在。 本文从六个方面对票据抗辩制度进行了论述:即票据抗辩概述、票据抗辩与票据善意取得的关联、票据抗辩的新分类探讨、票据抗辩限制、票据抗辩反限制、票据抗辩的立法探讨。在第一章中,主要针对票据抗辩的概念特点,票据抗辩的相关概念,票据抗辩的功能进行了简单的阐述。从票据抗辩的法理念入手,从哲学价值层面分析了票据抗辩的合理性,对加深我们理解票据抗辩制度,充分利用票据资源,实现票据的安全、高效和充分体现其经济价值,有效保护票据债务人和票据权利入的合法权益具有理论与现实意义。在第二章中,作者对票据抗辩与票据善意取得的关系作了进一步的说明,明确指出票据抗辩与票据善意取得都是票据法对票据当事人所采取的保护措施,只是两种制度的出发点和侧重点有所不同。在第三章中,对票据抗辩的新分类进行了讨论。在第四章和第五章中作者对票据抗辩限制和票据抗辩的反限制进行分析,在第六章中,作者通过对中外票据法律的比较分析和对我国票据法以及法律实践的认真分析,对我国票据抗辩制度进行了深刻反思,并提出了自己对我国票据法的立法建议。 本文将外观主义理论作为票据抗辩制度的理论基础,对票据抗辩制度做出了较为深刻的认识,通过外观主义揭示票据抗辩众多事由之间的关系,使之成为一个整体,并提出了新的票据抗辩分类方法。以前学界较多的探讨了抗辩切断,实际上抗辩切断不能完整的显示票据抗辩限制的全貌,本文将票据抗辩限制这个概念放在一个较为核心的位置上进行研究,全面分析了票据抗辩限制情形,凸现票据抗辩限制促进票据流通的本质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