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运用历史学的分析方法,以第二次世界大战后1945-1975年间的台湾农会为考察对象,以特定的时空环境及利益关系为背景,探讨战后台湾农会体制的形成与变迁,及其对政府与农民的意义。
战后台湾农会的发展,经历了两个重要时期:一为战后初期,该时期台湾农会经历了两次重要的改组,第一次为1949年,台湾省政当局将农会与合作社合并,奠定农会作为战后台湾最重要的农民组织的基础,并使其初步形成政治、经济、社会、教育等多目标功能的特点。第二次为1953-1954年,迁台后的国民党在农复会的倡导以及理论、资金支持下,对农会体制进行了改造,一方面将会员区分为正式会员与赞助会员,使农会成为真正农民的农会;另一方面实行权能划分,将农会经营权交予总干事,使农会权力阶层发生重大改变。以此体制改革为契机,迁台不久的国民党得以将其力量深入农会组织,并进而使农会成为其动员与控制农民的工具。经过这两次改组,战后台湾农会在继承日据时期台湾农业会的基础上,融入农复会倡导的中立、民主精神,和国民党的大陆农会经验及现实政策需要,形成了具有政治、经济、社会、教育等多目标功能,集农民职业团体、农村合作组织与政府附属机构等特质于一体的特殊的农民组织。战后台湾农会发展的另一重要时期,为1960年代末至1970年代中期。该时期国民党在台湾的统治已渐趋稳定,同时台湾社会实现农工转型,农业的重要性相对降低,农业与农村面临现代化的调适问题。政经环境的改变,使国民党更多从经济角度来考虑农会问题:另一方面,农会在实际运营当中,也越来越往经济性合作组织靠拢。内外因素的结合,使国民党政权在1970年代初宣布实行农业新政后不久,着手修改“农会法”,试图将农会改造成更偏重经济的组织,并通过总干事遴选制度的变化,充分掌握总干事人选,以使其进一步加强对农会的控制。但这一改革诉求只部分得到实现,由于社会人士对于台湾农会之认识仍多视为政治性的职业团体,所以行政机关拟订的“农会法修正草案”在立法机关审查期间,其中被删除的政治性内容,又再次回归,而足以加强农会经济性特征的股金制度,则被删除,以致经过此次改革后的台湾农会,在理论上仍维持多种组织特征混杂的“四不像”特点。
最后,本文认为,战后台湾农会多年以来,做了大量工作,对政府与农民都有积极的作用;但相比较而言,其对政府的意义,远超过对农民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