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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自1981年正式开征以来,在很长的时期内都只是作为一个收入调节的税种加以使用的。原因就在于确定的免征额是800元,以以前的收入水平,能够进入征税范围者非常有限。虽然期间做过几次调整,如在1993年将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一并归为统一的个人所得税予以征收、1999年新开征了储蓄存款利息税等。但对于对纳税人影响最大的免征额,多年来一直沿用800元的标准,直到2005年。
然而,伴随着居民收入的提高,自1994年个人所得税改革以来,个人所得税收入出现了超常增长的情况。由1994年的72.67亿元增长到了2005年的2093.9亿元,年均增长速度为35.8﹪,大大高于12.9﹪的经济名义增长率,成为增长最快的税种之一。在收入结构方面,从1994年到1998年之间,来源于工薪所得的税收占据个税总额的45﹪。个人所得税也正是在这个时期从高收入阶层纳税为主,转向以普通工薪阶层纳税为主,从调节税转向了大众税。而利息税由于缺乏政策生效的前提条件和传导机制,使得其出现了逆向调节的效果,合理性也受到质疑。正是在这个过程中,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种种弊端开始暴露。据统计,1993年,月工薪收入在800元以上的只占就业者总数l﹪左右。而到2002年,已经达到52﹪,到2004年已升至60﹪左右<1>。时至如今,800元的月薪已经达到或接近部分地区的最低工资水平了。也即若免征额维持不变,所有工薪阶层都将成为纳税人。个人所得税将名副其实地成为大众税。在税款来源方面,2004年个人所得税收入的65﹪<2>来自工薪阶层,工薪阶层承担了大部分个税负担。也就是说,个人所得税的超常增长是以牺牲普通工薪阶层的利益为代价的。
而与此同时,我国的居民收入分配差距问题却日益引起广泛的关注。就全国总体来说,目前中国基尼系数的共识是已达到或超过0.45,甚至有统计是0.47。这个指标已超过了所有欧洲国家,在亚洲也仅次于菲律宾”。虽然估计结果没有考虑到诸如城乡之间和不同地区之间生活费用之差别的高估因素和城乡居民在享受社会保障方面和实物性补贴方面之差别的低估因素,但收入差距的不均等程度呈现出不断扩人的趋势是确定的。包括城乡差距、城镇内部差距和农村内部差距在内的结构差距同样呈现日益扩人的趋势。尤其是对总体差距贡献最大的城乡差距在城乡居民收入来源质的差别的作用下增长的速度更快并且更加难以扼制。过人的收入差距通过对消费的影响、投资的影响、不完善的信息市场以及引发社会矛盾等对经济和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已然逐步显现。改善收入的分配结构丁是成为政策关注的重心。个人所得税在这一背景之下既是一个扩大收入差距的原因,又是一个有潜力改善收入分配的工具,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因而,针对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也形成了两种不同导向的争论:一是主张将其主要地作为筹集收入的工具;二是主张强调其调节分配的功能。前一主张源于个人所得税收入的超常增使得部分学者似乎看到了个税成为主体税种的潜力;后一主张源于个人所得税所具有的内在稳定器的作用以及在收入调节手段体系中的逻辑地位。不过,诸多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议论仅局限在税制要素调整的讨论方面,并且没有形成一个全面的、有公信力的统一认识,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相反,很多论点在不同改革思路的导向下是相互冲突,南辕北辙的。这就使得改革进程也是跋前疐后、进退维谷,各方利益难以协调。
在各种改革建议交织出现的情况下,鉴于工薪阶层已成为我国个人所得税主要负税群体的事实和社会舆论的影响,经过近十年的酝酿,在2005年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中将工薪所得的月免征额提高到了1600元。这还是在1500元免征额的改革预案基础经过多方博弈产生的。个人所得税调整过程的曲折正是改革思路紊乱的外在反映。实际上凸显了政府在对个人所得税的功能定位上的摇摆不定:一方面,个人所得税收入在绝对额和增长率上的快速增长诱导着政府在为其定位时倾向于筹集收入,这在既定的税收环境下必然要求较低的免征额来保证;另一方面,过低的免征额确实是影响到了居民的生计,并且加剧了收入差距发展的趋势,通过个人所得税改善收入分配似乎又是势所必然。本文认为出现这种两难局面的原因在于之前的相关研究多限于局部的、而不是系统的;多停留在规范的研究,而没有实证的研究;多涉及税制要素的泛论,而没有理论基础的详证。甚至很多观点是人云亦云地重复。因此功能定位缺乏理论和实证的基础。因而,各项政策调整与其说是理论与现实国情使然,不如说是为大众舆论或是既得利益阶层所左右,从而使得个人所得税政策不能准确地反映现阶段国情对其的现实需要,为个人所得税正位成了当务之急。这正是本文写作的动因。
本文正文共分六章。按照先规范后实证的研究思路,在第一章首先对国内外个人所得税研究的历史进展进行了回顾,以期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对个人所得税的理论发展和在其发展过程中演变而来的各项功能及其适用条件和面临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二是明确由历史经验积累下来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并以此作为对功能定位的评判标准之一;三是对其在国外实际的发展趋势及其动冈进行分析,以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具体改革措施提供前瞻性的指导:四是罗列出我国学者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观点并总结出其共同点和找出争论的根源之所在。这些为文章的后续内容准备了理论素材和现实动因。
论文的第二章先就个人所得税的各效应与其相应功能之间的辩证关系进行了论述。在此基础上再结合第一章的论述对个人所得税在理论上所具有的功能进行了总结,并将其归类为三大块,即筹集收入、影响个人行为和调节分配,以此构成个人所得税功能体系的理论框架,为功能定位方向的研究确定一个范围。尔后,又进一步对功能定位的影响因素进行了简要分析,为后文的展开作铺垫。
并对关系到功能定位的几个基本认识问题作了解释。第三章至第五章则是论文的中心部分,即以第二章的简述为蓝本,分别对所得税的各效应及其对功能定位的影响进行具体分析,为文章的观点提供论据。第三章则对个人所得税超常增长的原因和趋势进行了分析。这反映了个人所得税在现阶段的收入效应。正是这一因素,使得学界建议将其作为筹集收入工具的呼声很高。但给税种定位之时不但要看其收入增长的速度和它在税收体系中的地位,更要看其收入来源的合理性及其稳定性,而不能单纯依据事物的表象做出性质的判断。对其增长的真正原因和趋势进行分析,才能真正认识个人所得税在收入筹集方面的潜力和价值,防止误导政策。而事实上,经过本章的分析,个人所得税收入的超长增长并不具有合理性和稳定性,而是以牺牲民生为代价和以税收计划为考核指标的产物。此外,作为一个以个人为纳税人的税种,个人所得税的正常运行对税收环境的要求是非常高的。排除非正常原因对个人所得税收入的影响,税收环境是保证其稳定性的必要条件。缺少了良好的税收环境,个人所得税也就失去了作为收入筹集工具的资格。因此,在本章亦对个人所得税所面临的税收环境进行了细致的分析。
第四章研究的内容是个人所得税的行为效应,包括劳动供给行为、储蓄行为和投资行为等三项。个人所得税行为效应的大小直接关系到是否可以考虑将其作为一项功能有意识地加以利用,因而也就成了影响功能定位的一个因素,而个人所得税对三者的影响都是有着理论和经验上的证据的。诚然,个人所得税此项功能的正常发挥离不开特定的国情,但从理论上的完整性和实践上的前瞻性角度来看具有研究的必要性。经过对调查问卷数据的描述统计和回归分析,这项功能被证明在现阶段是无效或微效的。
第五章对我国收入分配差距的现状及其原因和影响做了分析。正是这一问题的存在以及个人所得税在其中的双重作用,才使得税制的调整思想产生了分歧。本章首先对收入分配的总体差距和结构差距进行了描述,以明确收入差距的状况和调整的必要性;其次对差距产生的原因作了分析,以有针对性地总结相应的调节措施;再次,在将各种调节措施从逻辑上划分为原因调节和结果调节两大类的基础上,从个人所得税在收入分配调节手段体系中的效用大小及其逻辑地位等方面论证了其功能定位于调节分配的必要性。
第六章则是对前三章论证结果的一个总结。在对各项功能做出拒绝或接受的判断之后,最终得出了个人所得税定位于调节分配功能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