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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9年末,我国老年人口数已然超出了2.5亿,占到了总人口的近1/5。根据预测数据显示,2025年这一群体人口数将会突破3亿。①在人口快速老龄化的情况下,我国家庭养老能力也在逐渐弱化,社会养老责任又不明确,此时公民老有所养的愿望应当如何得以实现?养老实际上作为公民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其要求国家理应担负相应的养老责任。因此,公民养老国家责任为何责任,国家又应当怎样更好地承担其责任,是本文重点研究的问题。具体来讲,本文共分为以下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绪论。本部分主要从理论出发,结合当下公民养老的具体情况,分析研究公民养老国家责任的意义,通过阐述我国公民养老国家责任的研究现状,进一步点明了本文采取的主要研究方法。
第二部分为公民养老国家责任的基本问题。本部分从国家责任的概念入手,通过分析公民养老国家责任的主体、相对人、责任内容以及责任限度等方面的内容,明确了公民养老国家责任的具体内涵,即国家作为在公民养老领域占据主导地位的责任主体,不仅应该加强对其他主体的引导,与其他主体共同实现公民老有所养,而且应当在经济、生活以及精神三个层面负担起自身的国家救助和社会保障的责任。最后,本文结合国家承担养老责任的理论依据以及我国自身的养老特色,对公民养老国家责任的构成进行了阐述。
第三部分为公民养老国家责任中存在的不足。本部分主要从公民养老国家责任构成的角度,对我国眼下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概括,提出了我国仍存在养老保障制度不完善、引导作用发挥不充分、国家给付支持力不足以及监督管理责任缺位的问题。
第四部分为我国公民养老国家责任的构建路径。本部分同样从公民养老国家责任的四个方面提出了相关建议。首先,制度上应当合理划分养老主体的责任,完善养老法律体系;其次,就国家引导责任而言,应当加强对家庭养老的政策引导,提升养老服务产业的支持力度;然后,在国家的给付责任上,我国需要积极推进三大支柱协调发展,优化养老服务供给;最后,在国家监管责任方面,需要完善综合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以联合惩戒为核心的信用监管机制。
第五部分为结语。即对本文的观点进行了总结,我国公民养老国家责任并不是在突出应当由国家担负我国公民养老中全部的责任,而是在强调国家在其中一种理性责任的承担。即要求国家既要积极担负自身的养老责任,又要发挥其主导作用,积极引导其他主体担负对应的养老责任,共同促进公民老有所养的实现。
第一部分为绪论。本部分主要从理论出发,结合当下公民养老的具体情况,分析研究公民养老国家责任的意义,通过阐述我国公民养老国家责任的研究现状,进一步点明了本文采取的主要研究方法。
第二部分为公民养老国家责任的基本问题。本部分从国家责任的概念入手,通过分析公民养老国家责任的主体、相对人、责任内容以及责任限度等方面的内容,明确了公民养老国家责任的具体内涵,即国家作为在公民养老领域占据主导地位的责任主体,不仅应该加强对其他主体的引导,与其他主体共同实现公民老有所养,而且应当在经济、生活以及精神三个层面负担起自身的国家救助和社会保障的责任。最后,本文结合国家承担养老责任的理论依据以及我国自身的养老特色,对公民养老国家责任的构成进行了阐述。
第三部分为公民养老国家责任中存在的不足。本部分主要从公民养老国家责任构成的角度,对我国眼下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概括,提出了我国仍存在养老保障制度不完善、引导作用发挥不充分、国家给付支持力不足以及监督管理责任缺位的问题。
第四部分为我国公民养老国家责任的构建路径。本部分同样从公民养老国家责任的四个方面提出了相关建议。首先,制度上应当合理划分养老主体的责任,完善养老法律体系;其次,就国家引导责任而言,应当加强对家庭养老的政策引导,提升养老服务产业的支持力度;然后,在国家的给付责任上,我国需要积极推进三大支柱协调发展,优化养老服务供给;最后,在国家监管责任方面,需要完善综合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以联合惩戒为核心的信用监管机制。
第五部分为结语。即对本文的观点进行了总结,我国公民养老国家责任并不是在突出应当由国家担负我国公民养老中全部的责任,而是在强调国家在其中一种理性责任的承担。即要求国家既要积极担负自身的养老责任,又要发挥其主导作用,积极引导其他主体担负对应的养老责任,共同促进公民老有所养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