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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活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活动的重要内容。与政府所具有的公共性一样,财政活动也有公共性,且在不同的社会制度和经济阶段有不同程度的体现。财政活动的公共性指的是政府财政所具有的产生于社会的公共需要、来源于社会的公共税收、服务于社会的公共利益,并受社会公众监督的一系列特性。在财政活动的阶级性与公共性的博弈过程中,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以及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的财政都是非公共性的财政,即公共性处于一种被扭曲、被压抑的附属地位。市场经济机制的出现改变了这一状况。有市场经济就必然要有财政活动的公共性,市场经济对财政活动公共性占主导地位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相应地也要求公共性占主导地位的财政活动。但就目前财政公共性的实现而言,呈现的是一种公共性缺失的状态。为改变这一状况,我国开始了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过程。然而,财政既是一个经济范畴又是一个政治范畴。要想从根本上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实现财政的公共性,还必须从财政民主制度和财政立宪更高的层面上去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