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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6-1937年,是近代中国新闻法治发展进程中成就最大的阶段。在这之前,中国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新闻立法。在这之后的十多年,中国进入全面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新闻法治处于非常状态。因此,对这一阶段的新闻法治进行研究,不仅可以反映近现代中国新闻法治的全貌,还可为当代新闻法治建设提供丰厚的历史参照。 基于这种认识,本文从法律发展的视角出发,结合新闻史和新闻法研究既有的成果,构建了新闻法治发展的评价标准;并以此为基础,对近现代中国新闻法治思想、新闻法的内容、新闻法的实施进行了分析论述,并得出研究结论。 主要研究内容如下: 第一章:分析新闻史、编辑出版史、中国法制史、新闻法治等领域的文献资料,明确了有关研究之不足;通过梳理国内外法律发展理论,从新闻法的价值、新闻立法、新闻法的实施三个角度建构了新闻法治发展的评价标准。 第二章:回溯中国传统新闻法律制度的沿革,探讨其特征及对近现代新闻法治发展的影响。传统集团本位立法是近代国家自由论盛行的重要原因;成文法的传统直接影响到近代中国对西方国家法律的借鉴;传统法的人治精神则是近现代中国新闻法治发展最主要的障碍。 第三章:讨论近现代中国新闻法治变革的原因。“宪政”改革是推动新闻法治发展的内在动因,西法东渐则是新闻法治不断发展的外在动因。 第四章至第八章:分别讨论近现代中国新闻法治思想、新闻法的制定与渊源、新闻法的主要内容、新闻法的实施及其对新闻业的影响。 具体来说,一方面,近代中国人经过探讨报刊功能——体认新闻自由——设计新闻法治三个阶段,完成了对新闻自由理念的引介;通过学习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法律上规定了保护新闻自由的具体措施;通过实施新闻法,一定程度促进了新闻业的发展,改善了新闻从业者的处境,纠正了新闻界存在的违规行为。另一方面,国家自由理论成为政府限制个人自由冠冕堂皇的理由;新闻法条文充满封建文化专制主义的残余;新闻法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行政权干预司法权、以意为法、政出多门等弊端。 第九章:在前几章研究的基础上,对近现代中国新闻法治做出评价,得出研究结论。 最后,文章认为,近代中国历届政府均选择国家权力主导的法治发展路径,然而都没有建立起能够保证新闻法治健康发展的政治机构。推动近代中国新闻法治发展的历史重任,本应由资产阶级完成。但由于中国资产阶级软弱,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运作失灵,给新闻法治带来一系列问题。加之列强入侵、军阀割据、公民法治观念淡薄,近代中国不可能实行严格意义上的新闻法治,公民的新闻自由在当时也就不可能真正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