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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具有一般商品和特殊商品的双重属性。首先,它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因此作为一般商品,就要遵循市场规律;但由于其高利润、负外部性和低需求弹性的特殊性,国家制定专卖法,对烟草制品严格管理、专卖专营,对卷烟生产实行计划限额、又课以重税,采取寓禁于征的政策,这是保障国民利益的重要手段。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是保障国家烟草专卖政策顺利实施、维护消费者利益的“尚方宝剑”。县级烟草专卖局是国家烟草行政机构链上最基础的单位,它在烟草专卖行政机关与零售户之间架起一道沟通的桥梁,是烟草行政机关面向广大消费者的窗口,是烟草行业的形象代言人。改革开放以来,基层烟草专卖局在国家局与上级部门的领导下,充分发挥直接面向群众的优势,不断加强自身行政执法建设、完善行政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基层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也不断地暴露出来。本文以内蒙古W县烟草专卖局为例,展开基层烟草专卖机构行政执法实践的专题研究,本文的重点在于分析W县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问题成因,并在此基础上,对W县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改进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