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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旨在研究1949-1956年北京的社会救助事业。
中国自古以来就非常重视社会救助问题,社会救助早已作为一个相对稳定的国家政策被继承并不断发展。近代以来,由于战乱、灾荒不断,社会救助更是作为维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而备受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重新构建了一套全新的社会救助体系。以北京为例,通过梳理1949-1956年北京社会救助情况可以看出,这一时期北京社会救助工作借鉴吸收了现代社会救助的基本思想内涵,不但具有丰富的救助措施、规范的救助程序和机制,还将救助推广到最大范围之内,使底层民众真正的开始享有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的主要功能一是缓解贫困,二是稳定社会。从这个角度来看,1949-1956年北京的社会救助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这一时期可谓中国社会百废待兴之时,如何缓解城市贫困、稳定社会秩序也是摆在新中国政府面前的一个严峻问题。由此,在北京的社会救助中,吸收了现代社会救助的思想理念,并发展了丰富多彩的救助方式,例如城市贫民的救助方式有以工代赈、转业训练、介绍就业、生产自救、还乡生产、救济金制度、单纯救济等;在北京郊区农村的灾害救助中,以生产自救为救助指导思想,发展了减灾生产、发展副业、贷款扶助生产等救助方式;另外,对北京城市中游民、乞丐、妓女等特殊群体根据国家救助与改造的原则,采取治疗疾病、缓解心理创伤、培养生产能力等多种救助方式,使他们重新融入社会的正常轨道。这些社会救助不但有效的救助城市贫民,还缓解了社会矛盾,稳定了社会秩序。当然不可否认的是,这些救助措施中依靠政治力量强制执行、工作态度僵化、工作方法粗糙等缺点和不足也很明显。
社会救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完善与否,直接反映了整个社会的文明与进步程度。而且,社会救助本身就是一个动态的、历史范畴的概念,它是随着国家的政治形态、社会经济、价值观念和文化传统等因素而不断发生变化的。因此,对1949-1956年间北京的社会救助研究,不但可以作为当时中国社会救助事业的一个缩影,真实而生动的展现新中国建立初期社会救助事业在救助城乡贫困、缓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发挥的突出作用;也可以作为这个历史阶段整个中国社会的参照,为人们全面地认识中国社会,认识1949-1956年间中国发生的历史巨变,提供一个鲜活的全新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