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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意识形态的考虑,私营出版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新中国建立初期便明确下来,这主要是时代使然,是执政党、国家和私营出版商互动的结果。当然,从更深层的原因上讲,也是计划经济理念和文化资源国家化观念落实的结果。新中国建立前后,私营出版业普遍陷入业务衰退状态,经营困难,特别是由于教科书逐步国营化,私营出版业务“萎缩”,新书稿源缺乏,发行业亏损严重,印刷业生产能力过剩,亟需政府的帮助和支持,以摆脱困境。此外,出版领域中“重公营轻私营”,有意欲对私营出版业实施“拿过来”的“左”倾偏向,对深处困境中的私营出版业无疑雪上加霜。因此,为调整公私出版业关系,确立国营出版力量的领导地位,构建新中国出版业格局,1950年9月,第一届全国出版会议贯彻落实“合理调整工商业”要求,遵循“统筹兼顾,分工合作”原则,提出了“出版、印刷、发行分工”和“出版分工专业化”政策。此后,私营出版企业逐渐摆脱发行和印刷业务,将其委托给专营的公私发行机构和印刷厂。新中国政府以分工专业化为导向,对私营出版社、印刷厂和发行机构实施分类指导,在利用中对私营出版业进行全面的调整改组。通过私私联营、公私合营等方式,初步改造私营发行机构;采取委托印制方式利用、整顿私营印刷业;通过实行出版与发行分工、调整出版专业方向、废除总经理制、改组编审机构等举措,促使私营出版企业发生内部变革,从而逐步打破近代以来我国私营出版业编辑出版、印刷、发行三位一体的组织模式和经营机制,实现了中国出版业发展史上的“大变革”。与此同时,得益于公私出版业关系的合理调整,1951年至1952年私营出版业获得短暂的快速发展,但新增私营出版力量在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等方面均不完备,这也为后来的社会主义改造埋下了伏笔。
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前后,国家颁布《管理书刊出版业印刷业发行业暂行条例》,对私营出版业进行核准营业,实行出版业许可制度,废除民国时期的出版业登记制度。在此基础上,以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公私合营为开端,以出版业为重点,国家对私营出版、印刷、发行业进行全面公私合营,私营出版业的资本运作与组织管理方式向“国家化”转轨,逐步由国家完全领导和掌握,实现了出版资源国家化和资产的公有化。新中国对私营出版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采取循序渐进、有所区别、富有弹性的改造政策,在逐步改造中实现了私营出版业的改组与转型。总体而言,私营出版业社会主义改造既有外在的政治压力,亦有自身经营困难的现实需求,最终以私有制向公有制的过渡为根本特征,实现了企业的“国家化”与体制化。国家不再允许私营出版、印刷、发行力量的存在,出版业作为一种文化事业,基本上形成了公有制一统天下的计划出版体制。
然而,1950年代私营出版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未能重视对近代以来中国私营出版业已发展成熟的出版机制及出版经验的继承和吸收,在阶级斗争主导社会话语权的情况下,将私营出版业的组织模式和管理机制统统作为资本主义经营方式加以摒弃。同时,受“左”的思想影响,出版工作的政治宣教功能被极端化,特别是“文革”期间,出版作为一种政治宣教工具,将其意识形态属性突出到无以复加的极端境地,忽视它的商品属性和产业属性,制约了出版业的发展活力和空间。
1980年代囿于计划出版体制的束缚,出版业所进行的一系列改革并未突破“事业性质、企业化管理”的运行模式,明显滞后于同时期的经济体制改革。中共十六大提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发展出版产业的战略任务,积极推动经营性出版单位“转企改制”,开创了我国出版体制改革的新局面。当下出版体制改革既对私营出版业社会主义改造后确立的计划出版体制进行变革,取得了重大突破,同时两者也有着一定的历史继承。相对而言,新世纪以来,出版体制改革更加注重借鉴民国时期私营出版业在经营管理机制方面的成熟经验,一定意义上存在着某种历史的复归,但毕竟当前出版业发展的经济基础、体制环境、社会条件、传播技术相比民国时期,已发生深刻变化。因此,积极发展经营性出版产业方针下的“复归”,绝不仅仅是完成转企改制,更重要的是创新机制,革除体制性障碍,解决主要矛盾,破解难点问题,转变政府职能,推动经营性出版产业按照市场经济法则,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重塑出版市场主体。这一改革方向,奠定了当下的出版体制改革必将在更高的基础上以更加开放的姿态解放和发展出版生产力。因此,从中华民国到社会主义改造再到改革开放,我国出版业恰好走了一条“否定之否定”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