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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思想和黑格尔哲学的关系一直以来是东西方理论界关注的焦点,究竟二者之间存在着怎样的批判和继承?本文正是从马克思对黑格尔法哲学分析批判的新角度来梳理两者之间关系所做的一种尝试。
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虽然是一部建立在唯心主义基础之上的充满思辨理性的法哲学著作,但是它却代表着当时哲学家对法的关系研究的最高成果,也是西方法律思想史上重要的一页。马克思的伟大之处就在于对于黑格尔的法哲学思想既没有采取全盘的否定,也没有采取全盘的肯定态度,而是用批判继承的眼光来看待前人的成果,从中吸取精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根据新的历史发展的趋势进行创新和发展。正是通过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马克思创立了一种与以往哲学完全不同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看到了实践在人类存在和社会发展中无可替代的作用,用现实的批判代替理论的批判,用现实的革命代替头脑中的革命,把理论作为实践的先导,变成能够改造世界的“活”的理论。
马克思的建立在“感性的活动”或“实践”原则基础上的社会存在理论,既为法的形而上学批判寻找到了坚实的支点,又为法的形而上学批判开辟了一条崭新的道路。而且马克思通过对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的批判,也为我们正确认识和处理当代中国现代化建设中所遇到的问题提供了重要的启示,为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解决所面临的问题提供了方法论上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