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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完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都是直接关系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重要研究问题,更是从深层次解决“三农”问题的必要措施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大量的经验表明,中国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在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土地经济效率、保护土地生产力等方面意义重大。从近几年中央一号文件也可以看出,政府的政策导向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了制度基础。然而一个基本的观察是,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发生率并不高,2012年承包耕地流转率仅为20%左右。那么我国农地承包经营权市场流转发生率偏低的原因到底是什么?相关的研究指出,土地对农民具有重要的保障功能,这阻碍了农民土地流转的积极性。不难想象,如果有且足以替代土地养老保障功能的机制——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农民对土地的依赖将大大减弱,土地流转的障碍性因素也将得以消除。那么,农村养老保障与土地流转的内在作用机理是怎样的?土地的保障功能对农民土地流转意愿的影响又有多大?不同保障水平的农民在其农地流转行为上是否具有差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政策的实施对农民土地流转行为有何影响?实现农村社会保障促进土地流转切实可行的措施又有哪些?围绕这些问题本文对农村养老保障对土地流转的影响进行了理论分析和实证考察。 首先,本研究从制度变迁的视角对土地制度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发展演变进行历史性回顾与历时性关联分析,表明中国的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与农村养老保障模式的演变是相辅相成且具有较强的对应关系。进一步通过共时关联的视角对我国近十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进行归纳,表明了土地流转政策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政策的关联和协同性。随后,本研究就农村养老保障对土地流转的影响机制进行了梳理,表明了土地的保障功能是限制土地流转的根源,且在前景理论视角下,土地保障给农民以巨大的心理限制效应,那么在农村社会保障不完善的情况下,农民面对未来的养老风险,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因此土地流转决策受到了农民这种不确定条件下心理因素的作用。而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对于缓解不确定风险、转变农民养老观念起到很好的作用,可见农村养老保障对土地流转存在制约和促进的双重影响。基于理论基础与理论分析,为验证所提出的研究假说和量化农村养老保障尤其是农村养老保险对农民土地流转意愿与行为的影响,本文通过大量的数据进行了计量检验,实证分析主要得出以下结论: 1.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对土地的保障价值具有积极的替代作用。基于江苏省沭阳县30镇49个村476个农民的数据,细化了土地的多重功能价值对于农民土地流转意愿的影响,得出土地的直接经济价值、预期价值、就业价值、社会保障价值四个因子对农民土地转出意愿的影响系数。结果显示,社会保障价值对农民土地转出意愿具有积极影响,路径系数为0.319,因此,社会保障的完善程度与农民土地流出意愿有显著正相关关系,也就是说,若有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能代替土地本身承载的社会保障功能,会对农民土地转出意愿产生积极的正向作用。 2.不同养老保险参保情况的农民在其土地流转意愿上亦存在差异。仍然运用调查数据考察农民是否参加养老保险以及参加何种养老保险在土地流转意愿上的差异。结果表明,现阶段没有参加新农保和商业养老保险的农民中,不愿意土地流转的较多,随着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数量的增加,愿意土地流转的农民比例在逐渐增大。进一步的拐点分析表明如果农民没有任何养老保险,人均年收入需要在10万元以上时,其土地流转意愿的概率才能突破质变点,而农民在既参加了新农保又参加了商业养老保险即养老保障水平较高的情况下,人均年收入仅要1600元以上就能达到较高的土地流转意愿水平。可见,通过引导农民参加养老保障制度来提高农民的土地流转意愿是非常有效的。 3.获得了养老金对农民土地流转行为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对“2011年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中社区及农民两个维度数据的分析表明,农民是否领取到了养老金无论是在土地流出还是土地流入方面,都是有正向的促进作用的。养老金的收入具有稳定性,一定程度上满足老年农民必要的货币支出需要,对土地的养老保障功能具有替代作用,进而促进土地流转供给的增加,而有养老金的土地转入农民的养老等后顾之忧得到有效缓解,这又使农民敢于大规模转入土地进行生产,从而提高了土地流转的需求,因此养老保险对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上供给和需求的促进都是十分有效的。 4.新农保政策的实施对农民土地流转行为的净影响显著为正。基于2008年和2012年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的浙江、甘肃两省数据,运用倍差法研究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实施前后对农民土地流转行为的影响。在土地流出和土地流入的差分估计模型中,交互作用都显著为正,表明了新农保政策的实施对土地流转行为仍然有正向的促进作用。但方格分析法也表明新农保的促进作用在土地转出和土地转入方面的净影响的水平还较低,影响幅度仍比较小,说明当前新农保的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5.农民年龄也是影响土地流转的重要因素。在土地流转行为模型中,农民的年龄因素对土地流转转出和转入行为也产生影响,但影响的方向不尽相同。年龄较大的农民一般缺乏技能,非农就业就会较少,相对于青壮年可能不愿意土地流转,但对于那些年龄很大的农民来说,受到劳动能力的限制,可能愿意流出土地,而不会流入土地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因此年龄因素对与土地流出行为和土地转入行为分别呈现“U型”和倒“U型”的关系。 6.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替代率与土地流转规模存在显著的相关性。基于江苏省13个地级市的数据,通过运用皮尔逊相关分析的单尾检验可以看出,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比例以及承包耕地农户比重都与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替代率之间存在显著的相关性,相关系数为0.671和0.598。因此,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替代率是影响家庭承包耕地流转规模的重要因素。 鉴于本文对农民养老保障与土地流转的促进作用的论证,可见现阶段依托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来促进土地流转是十分有效的。在理论与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本研究最后探讨了如何完善农民养老保障促进土地流转的具体措施。日本农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与农地制度改革对我国有重要的借鉴作用,日本的经验表明了农地制度与农民养老保障制度之间具有的非常强的互补关系,因此,土地流转政策的制订必须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政策紧密结合。鉴于农地制度与农民养老保障制度之间具有非常强的互补性,那么进行整体性变迁就可以更好地降低制度变迁的成本,进而提高制度变迁的效率。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从土地保障向现代社会保障制度转变应探索与当前各个地区相适应的养老保障制度,分类设计与指导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以此适应不同地区的土地流转。 基于以上结论,本研究的政策含义是很明显的: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是有效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现实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