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互联网世界的到来和互联网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带来了海量的网络信息,传统意义上的文化创作方式与文化传播方式已经从根本上产生了变革,这些变革对人们的生活与工作都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近些年来,网络侵犯肖像权的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微信、微博等社交软件中“表情包”滥用而产生的肖像权纠纷案件更是趋于复杂化,在这种网络环境下,如何更好地保护公民肖像权不受侵害,是值得我们深思与研究的。目前我国法律中关于肖像权保护的规定较为简单,在保护死者肖像权、集体肖像权等特殊肖像权上的法律规定更是笼统模糊,与其他国家相比,仍有许多可以借鉴、完善的地方。论文从肖像自身的法律界定出发,引出肖像权的基本含义,对公众人物肖像权、死者肖像权、集体肖像权等特殊肖像权进行论述,细致的整理与分析了肖像权的法律关系。通过观察网络环境下肖像侵权的三种行为表现:干涉自由、非法使用及损毁网络肖像。总结出目前网络环境下肖像权保护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包括构成要件、集体肖像权保护、阻却违法事由、死者肖像权、肖像作品中著作权与肖像权主体冲突问题、侵权违法成本等六个方面。以日本、德国、意大利、美国等国家为例,分析国外网络环境下肖像权的三种主要保护模式,并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结合司法实践经验,提出网络环境下保护肖像权的对策,希望能够为构建、完善肖像权保护的法律体系提供一些助益。互联网技术使得图片与视频的传播更加便捷,相比较过去大量使用文字交流的方式,具有较强视觉冲击力的图片与视频表达方式逐渐成为主流,这种转变就像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方便人们的日常生活与工作,也能被不法分子所利用,以此谋取非法利益。想要走出当前网络环境下肖像权易受侵害的困境,就必须从完善肖像权保护的法律规定出发,努力完善肖像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实现对网络环境下肖像权的全面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