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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和社会体制双重转型的关键时期,经济发展稳步增长,社会对公共服务需求不断扩大与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不足仍然是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在全球性的“社团革命”背景下,我国NGO力量迅速壮大,并开始成长为一支重要的社会力量参与到公共服务中来,通过各种方式来弥补政府在该领域的不足。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但由于历史、经济、文化、信仰、地域等方面的差异,少数民族地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存在不足,公共服务水平相对较低,难以满足公民对公共服务的迫切需求,这就需要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形式更加多元化,政府需要借助社会力量来满足本地区的公共需求,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NGO在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较为迅速,在参与公共服务中扮演的角色和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引起学术界和社会的广泛关注。由于少数民族地区的公共服务有不同于一般地区的民族特性,当地的NGO在参与公共服务时更能够结合本地区、本民族的实际情况和特殊状况,这对于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民族地区的公共服务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但由于我国民族地区现代意义的NGO发展还不够成熟,在参与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受到组织内部和外部因素的双重影响和制约,它们参与公共服务的能力和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发展,所以,对这方面的研究就显得尤为紧迫。笔者从理论层面,分析NGO提供公共服务的理论依据,借鉴国外的先进理念和实践经验,为我国少数民族地区NGO参与公共服务方面的理论拓宽思路。从实践角度讲,结合案例,详细剖析了凉山彝族妇女儿童发展中心在参与公共服务时自身的优势和遇到的困难,结合我国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以期对其他地区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