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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资源、环境、区域差异等诸多问题日益突现。2006年初,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形成主体功能区建设的思路。2014年,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做好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4]538号文件),决定选择部分市县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为主体,开展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文成县作为浙南山地重点生态功能区也纳入试点。生态功能区建设是一项系统性的长期工程,其重要意义和复杂程度决定了地方政府必须发挥作用。地方政府是生态功能区建设的价值引领主体、规划制定实施主体、制度供给主体、投资融资主体、管理服务主体,为此,必须实现地方政府行为的转变与优化,从一定意义上,地方政府行为的优化程度与行政绩效决定着生态功能区建设的成效。 本文共分五个部分。首先,从生态功能区建设的重要性、复杂性入手,分析研究地方政府行为优化的必要性。其次,对生态功能区的内涵、功能定位、地方政府行为模式及影响因素等进行界定和分析,为研究生态功能区建设与文成县政府行为优化提供理论支撑。第三,以文成县为案例。对生态功能区确立前后文成县政府行为的演进轨迹进行梳理,既肯定文成县政府在生态功能区建设上进行的积极实践和有益探索,也指出其在社会参与、长期建设规划、管理方式、生态经济发展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第四,从内在价值理念、管理体系、制度因素、考核体系、外部环境等五个方面,对文成县政府在生态功能区建设中存在问题和不足的原因进行剖析。最后,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探索文成县政府行为优化的方向和对策:即强化生态责任意识;调整完善组织结构;构建多元化建设管理模式;完善生态建设制度;提升发展生态经济能力等。本研究将有助于实现生态功能区建设与文成县县域经济社会的统筹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