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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7月国务院在《关于投资体制改革》文件中提出了加快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代建制实施可以较好地解决政府投资工程在传统管理模式中存在的投资、建设、使用三者不分而导致的弊端,微观上可使工程建设能够更好地贯彻项目管理理念,解决项目管理的专业化问题,同时为业主创造效益,宏观上则进一步提高国内的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提高整个社会的投资效益。 目前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改革已成共识,选择代建制也得到大多数学者支持,并在实践中有一些探索。但是如何使代建制良性运转,代建制的实施需要哪些条件,研究尚不深入,尤其是对县级政府而言,是选择集中代建制还是公司代建制?尚没有定论,也缺乏有说服力的研究。 本文以系统分析方法和比较分析方法分析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及改革,分析目前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主要是代建制,即政府集中代建制和公司代建制。这两种代建制模式各有优势和风险,本文提出县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应选择公司代建制的建议,认为县级政府选择公司代建制在实践中关键的是提高政府的行政管理能力,市场治理能力和法制环境建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