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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公众参与制度,最初产生于西方发达国家。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我国开始着手建立听证制度,并于九十年代末期在政府定价这一公共决策领域引入了听证制度。政府定价听证制度的产生顺应了现代法治社会的民主化发展趋势,其逐渐发展与完善也体现了我国政府在转变行政管理方式上的不断进步,不仅为公众参与政府管理公共行政提供了一个平台,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化和规范化。近年来,我国的政府定价听证制度在立法和实践层面都得到了很大发展,但由于该制度在我国建立的时间不长,因此运行中也日益暴露出弊端。本文通过对现行政府定价听证制度的发展历程、法律规范和价格听证会实践情况的分析,揭示出我国现行定价听证制度主要存在定价听证适用范围较窄、听证人员中立性地位缺失、听证会参加人遴选机制不健全、定价听证中信息不对称、听证会运行程序不健全、听证记录的约束力不强以及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救济手段等缺陷。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定价听证制度仍然处于起步阶段,二是政府程序观念薄弱和公民权利意识不强,三是公民对定价听证与价格决策的关系存在误解,四是公民意愿理想化与政府定价现实化相矛盾,五是公众需求多样化与政府定价唯一化相冲突,六是政府责任机制缺失和社会力量增长缓慢。为更好地实现政府定价听证制度的价值并发挥其应有的功能,需要不断加强对定价听证理论的研究,同时也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结合当前发展和实践情况,建议我国完善政府定价听证制度时应该选择“权利效率并重”的目标模式,既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又提高政府部门行政效率,并在此目标模式下着力提出完善政府定价听证制度的具体措施,主要包括扩大定价听证的适用范围、保证听证人员的中立性地位、制定听证参加人遴选规则、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完善听证会的具体运行程序、确立案卷排他原则以及加强监督保障救济途径等,从而推动定价听证制度的发展与成熟,保障公民听证权的顺利实现,实现建立政府定价听证制度的初衷。本篇论文主要采用实证分析法,通过收集和整理国内有关价格听证会的实例,了解我国政府定价听证制度的具体实施情况,找出目前定价听证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分析其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根据实践情况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