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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是社会保障对象中的一类特殊群体。由于军事职业的特殊性,军人在退出现役重新进入社会的就业竞争中往往处于弱势,而军人在服役期间为国防建设做出过特殊贡献,从补偿和维护公平的角度出发,各国一般都有专门针对退役军人的就业保障制度,从制度上对其牺牲给予合理补偿,以维护社会公平,稳定军心,安定社会。 计划经济条件下,中国对退役军官采取计划安排工作的方式,用行政命令确保军官退役后的再次就业,这种就业安置方式本身就是一种强有力的就业保障,构成了中国退役军官传统就业保障制度的主体。中国退役军官传统就业保障制度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曾发挥过巨大作用,然而,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改革带来的变化已经动摇了退役军官传统就业保障制度的经济基础与社会基础,最直接的表现就是目前中国用行政命令对退役军官进行安置已经越来越难。现阶段,由于中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甚完善,政府还掌握着企事业单位部分的用人权,这种安置制度还能够勉强运行,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其他各个领域改革的不断深入,这种指令性计划安置方式将会遇到各方面、更多的抵抗,实施难度将不断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对中国退役军官传统就业保障制度进行改革以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已经具有极强的紧迫性。 2001年,中国正式提出自主择业的安置方式,这种新型就业安置方式作为一种必然的发展趋势正处在改革深化之中。然而,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这项改革正面临困境。一方面,不少退役军官不愿选择自主择业;另一方面,选择自主择业的退役军官的就业状况令人担忧。导致这种现象发生的原因有很多,特别是安置制度的整体效应给退役军官的选择带来的巨大影响,而笔者认为,最根本的原因在于,中国虽然提出了新型的就业安置方式,却没有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新型就业保障制度。与自主择业相适应的新型就业保障制度的缺位,已经成为中国安置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的阻碍。 从改革的趋势来看,自主择业将成为中国退役军官基本的就业安置方式。国家不再对退役军官的就业实行统包统配,并不意味着国家和社会对退役军官责任的减弱,而只是一种保障方式的改变。如何在新形势下更好的保障退役军官的权益,需要对退役军官的就业保障制度进行深入研究。 目前,中国理论界对退役军官就业保障制度的研究非常欠缺。本文的写作过程中,笔者能收集到的关于退役军官就业保障方面的资料非常有限。一方面,由于军队的相对敏感性和封闭性使得资料的收集工作存在相当困难,另一方面,地方理论界对退役军官这一特殊群体的就业保障制度问题的研究存在明显的忽视。 正是基于这一特定背景,从理论发展和实践迫切性的需要出发,笔者选择对“中国退役军官就业保障制度”这一问题进行研究,希望通过自己的分析与思考能做出一定的理论贡献,为正处于改革状态中的中国退役军官就业保障制度的设计提供政策参考。 全文共分为6个部分: 第一章导论部分对研究的问题进行界定,说明选题的背景和意义,简要介绍主要文献对论文写作的帮助以及本文的研究方法与理论创新之处。 第二章对中国退役军官传统就业保障制度进行考察与评估,通过对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给传统就业保障制度带来的影响进行分析,得出结论,中国退役军官传统就业保障制度的根基已经被动摇,随着中国改革的不断深入,必然要求对中国退役军官传统就业保障制度进行改革以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 第三章介绍了中国退役军官新型就业安置方式的提出与实施现状,指出中国新型就业安置方式的实施正面临困境,并从退役军官的就业竞争力、择业观念、以及宏观就业形势等方面对面临困境的原因进行分析,得出中国退役军官的就业保障体系需要制度创新的结论。 由于中国退役军官的就业保障制度面临彻底创新,没有本国的经验可以遵循,因此,本文在第四章中介绍了几个典型国家退役军官的就业保障制度,希望能为中国退役军官新型就业保障制度的设计提供参考。 第五章是本文的中心部分,笔者就如何完善中国退役军官就业保障制度做出思考。本章分为两个小节: 第一小节分析了军官职业化对中国退役军官新型就业保障制度建立可能产生的影响,提出军官职业化是中国退役军官新型就业保障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观点。一方面,军官作为一种职业,它的职业化本身就是一种很好的就业保障,军官可以终生以此为职业,无需面对再就业问题,这就在源头上解决了大部分军官的就业保障问题;另一方面,新型就业保障制度构建中的难点诸如退役军官人数多、素质不高、培训资金不足等问题,可以通过军官职业化得到一定程度的化解; 第二小节中,笔者构建了中国退役军官多层次就业保护体系,包括退役军官新型培训体系的建设、制定有效的就业保护政策以及建立专门的退役军官失业救助制度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通过改革培训内容、明确各行为主体在培训中的责任及多方筹集培训资金等方式来建立新型培训体系,以提高退役军官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增强他们的就业竞争力,这是对退役军官最大、最根本的保护;第二层次是制定有效的就业保护政策,市场经济条件下,一般要求采取直接保护手段与间接保护手段相结合的方式,且以间接保护手段为主。包括采取给予适当的就业优先权、对退役军官自主创业实行优惠政策、对军官退役后的继续教育提供优惠政策等方式;第三层次是建立专门的退役军官失业救助制度,作为一种失业补救措施,这是对退役军官实施就业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 结论部分对全文做出总结,并分析了本次研究的不足之处。 本文的不足之处在于: 1,由于能够收集到的资料非常有限,特别是相关数据资料的缺乏,使得本次研究无法开展更多的实证分析,仅能在理论上提出一些观点和看法; 2,囿于学识与时间的有限性,作为一种创新性命题,本文的研究不可避免的存在深度不够的问题,特别是关于退役军官新型就业保障制度的构建问题,明显有待更深层次的研究。 本文的理论创新在于: 1,就能收集到的资料来看,本文是第一篇对中国退役军官就业保障制度进行系统研究的文章,并首次提出构建中国退役军官新型就业保障制度的命题; 2,本文通过分析军官职业化对中国退役军官新型就业保障制度可能产生的影响,提出军官职业化是中国退役军官新型就业保障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观点; 3,本文第一次对中国退役军官传统就业保障制度进行系统考察,对目前的改革状况进行分析与归纳,通过对现有文献的参考,提出构建中国退役军官多层次就业保障体系的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