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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共同生活在这个世界上的人类,每个人都享有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在二战后,由于历史以及世界经济秩序等多方面的原因,世界人权界提出了发展权的概念,各个国家和学术界对发展权的理解和定位也展开了讨论。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国内的区域发展很不平衡,西部的发展要相对滞后于东部沿海地区,在二十世纪90年代末,中央把在继续加快东部地区持续发展的同时,加快中西部地区的同时发展作为了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西部是一个地域广阔、民族众多的地区,云南省在99年世界园艺博览会后,提出了建设旅游大省的目标,旅游发展成了云南一些少数民族聚集地的一个重要的发展产业。其中云南丽江具有非常典型的意义,云南丽江古城在1997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由此,丽江开始了她的旅游开发的序幕。到现在旅游发展已经十年了,丽江古城在这十年的旅游发展中究竟改变了什么;人民的生活在这十年发生了怎样的变化;他们的发展权利在这十年的旅游发展中是否得到了保障;他们怎样参与到了这个旅游发展的过程里;在发展了十年后,丽江古城出现了那些问题,现在的旅游业的发展是否是良好的,要注意些什么问题,如何从发展权的角度去理解和解决现在存在的问题,这些都是本文关注和论述的要点。作为云南省的核心旅游地,又是少数民族聚集地,讨论这里的旅游中的发展权问题和关注现实中存在的矛盾,对于云南省的旅游和当地少数民族的参与发展,以及规避会出现的问题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