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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公司航线网络不仅关系到航空公司的资源占有以及资产投入分布、成本结构,也关系到航空公司的市场竞争地位、收入规模、收入结构和利润水平,因此是航空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集中体现,其战略意义不言而喻。具有如此重要战略意义的航线网络必然应该处于公司治理体系的有力监管和控制之下,但是由于中国公司治理结构在实践当中的缺陷和不足,因此长期以来公司治理对于航线网络的监管比较模糊,甚至存在缺位的现象。在有些航空公司,甚至出现大股东通过投放飞机与地方政府换资源,然后将换取的资源转移到自己控制的其他公司的“隧道行为”,这种现象严重损害了其他股东、企业员工、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权益。
通过健全公司治理,落实公司战略,加强对航线网络的管控,不仅是保证股东利益的需要,也是保证航空公司长期健康、持续发展的需要。本论文以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航)为案例,分析了两种不同公司治理模式对航线网络的影响,通过包括效益、效率、成本、安全四个方面的综合定量评估,最后总结在家族控制主导型和规范的董事会治理模式下不同的航线网络有效性,分析两种公司治理模式下航线网络有效性差异,得出规范的董事会治理模式公司治理模式下的航线网络有效性高于家族控制主导型模式下的航线网络有效性的结论。最后提出通过加强董事会决策提升航线网络决策有效性的对策,为中国航空公司通过加强公司治理提升航线网络管控能力,进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降低战略风险提供了有益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