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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nitial Public Offering,IPO)指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普通股股票。IPO是将股份有限公司由少数人持股转为公众持股重要步骤。
公司在上市前需要在一级市场进行发行定价,这是IPO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因为一方面定价关系企业发行成败,如果公司能够成功发行股票,便可为企业未来的发展筹集到资金,帮助企业优化资本结构、减少负债经营、降低经营风险、理顺治理结构;另一方面,在企业发行定价过程中,发行人、投资者和承销商都要参与其中,涉及众多相关群体,一旦受到某些因素的左右导致定价不合理就会影响到资金配置的效率。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一级市场定价发行后,进入到二级市场即交易市场,此时股票价格在二级市场的表现,是对市场效率程度的反馈。根据股票效率市场理论,股票在二级市场的涨跌应由其内在价值决定,股价变动反映的是公司基本面的情况,而与其是否是新股无关。基于以上假设,如果中国股票一级市场是有效率的,则股票应以合理价格发行,这将有两个基本的判断:一是股票一级市场的发行价格与上市后二级市场股价基本一致,不会有太大的涨跌,不应出现抑价或者折价现象;二是新股的长期市场走势应该反映该上市公司的长期受益水平,不会出现较大的背离。
中国股票市场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建立以来,在近三十年的高速发展中,新股发行定价的抑价现象始终异常突出。所谓新股抑价现象(IPO Under pricing)是指首次公开发行定价明显低于上市初始的市场价格。
鉴于目前中国股票市场高抑价的现实,文本以东方雨虹为案例进行研究,分析导致中国股票市场高抑价现象持续存在的因素,寻找改进高抑价的替代规则,对中国股票市场高抑价问题的探讨可以从理论上丰富对IPO抑价和询价发行机制的研究,从而对完善我国目前的询价制度、提升询价制度的效率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