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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定解除权是指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基于法定的事由,通过当事人单方意思表示使得合同关系消灭的权利。本文目的通过介绍我国现行《合同法》中的合同解除制度以及考察外国合同法解除权制度,来反思我国现行合同法解除制度的缺陷,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完善建议。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合同法定解除权的概念、类型、性质和法律特征。首先简要分析了合同法定解除权的内涵,分析了什么是合同法定解除,合同法定解除权有哪些特征。其次着重分析合同解除与相关概念的区分目的在于避免合同解除与类似概念相混淆,最后介绍了法定解除权的性质与功能。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合同法定解除的条件,这是本文的关键所在,也是合同法定解除权的核心。笔者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把合同解除分为不可抗力与违约两大部分,在违约下又进行细致的区分,进一步分为预期违约、根本违约和迟延履行情形下的合同解除,并进行简要的分析,从而揭示出我国法定解除条件存在的缺陷,希望给立法者提供参照。第三部分,主要介绍了法定解除权的行使的主体、方式及期限,并作出简要的分析。第四部分,主要介绍了法律后果以及赔偿范围。进一步指出目前存在的不足,如合同解除是否有溯及力;赔偿范围是否包括履行利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