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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服务是近年来理论界和实践部门关注的热点。伴随着税收的民主化进程,我国的纳税服务在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一定的进展,然则受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政府与纳税人关系定位和税收观念影响,我国的纳税服务仍停留于技术层面的修修补补,突出表现为纳税服务的定位并不是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纳税服务与纳税人的实际需求存在较大差距。所谓的纳税服务既不能满足不断深化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对税收制度的配套需求,也无力与财政公共化改革积极呼应。 本文从纳税服务相关概念的界定入手,将纳税人需求分为存在需求(包括税收成本最小化需求和税收公平需求)、关系需求(包括税收关系和谐需求和税收关系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包括税收监督需求和税收参与需求)三个层次。通过对西安市国税局近年来所做纳税人需求问卷调查的分析结合笔者的税收工作实践,发现当前的税收征管中纳税成本偏高,纳税服务法治不完善,无法满足纳税人的存在需求;沟通渠道不顺畅及纳税服务理念落实不到位,无法满足纳税人的关系需求;缺乏监督机制,纳税参与法治不健全,无法满足纳税人的自我实现需求。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构建满足纳税人三种需求的纳税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