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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是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煤矿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本要求。然而,煤矿安全生产中涉及到多重利益主体之间的复杂且相互联动的关系。并且由于多方面因素,国家、资本方和劳工等利益主体之间存在权责失衡状况,各个利益群体无法在国家主导下通过协商和互相妥协从而实现利益平衡,导致煤矿安全事故连连频发的局面。本文试图通过对中外煤矿安全监管现状的对比,从行政学角度,以事故致因理论为基础,构建出煤矿事故致因理论模型,结合中央与地方的监察实践,以煤炭大省山西在煤矿安全监管实务中的优缺为典型,对目前我国煤矿安全监管、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全面的刨析。同时,提出了我国煤矿安全监管的对策建议。以构建责任政府为核心,强化权力约束机制,不断完善煤矿安全监管策略和监管模式,建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自律机制,提高矿工维权意识等内部性建设,并加强煤矿安全监管文化和社会舆论监督机制等的环境建设,以进一步推动煤矿安全监管体制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