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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1999年依法治国方略写入我国宪法修正案。依法治国是国家实现长治久安的保证。税收事业是国家事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法治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是税收事业发展的必由之路。目前,在我国税收领域,有违于宪法、立法法规定的立法体制,立法权限的不合理划分,大量偷逃骗税造成税款的流失,地方政府对税收执法行为的行政干预,公民自觉纳税意识的淡薄,税收司法的不独立以及税收行政执法中纳税人权利保障的缺失等现象仍然继续存在,这些都成为我国实现税收法治化之困扰。如何适应依法治国和建设市场经济的要求,切实推进税收法治化是一个不可回避的课题。
笔者试图从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和法治环境等角度,通过对西方发达国家税收法治理论起源和发展的研究,探讨确立我国税收法治化的科学内涵,即确立纳税人权利本位主义、税收法定主义和税收司法主义,运用案例分析法,揭示我国税收法治之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我国实现税收法治之途径构想。全文采用章节式体例,共分四个部分:一、税收法治的内涵;二、国外税收法治的特点和经验借鉴;三、我国税收法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四、探索符合法治规律与中国国情的税收法治之路。
第一部分:通过对西方发达国家税收法治理论的起源和发展的研究,探讨确立我国税收法治的科学内涵。指明西方的税收学说以“个人本位主义”为基点,强调国家与公民之间存在着根本的平等关系。笔者从税收法治的政治基础、经济基础和观念基础三个方面,阐述我国推行税收法治之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指出,纳税人权利本位主义是税收法治的最基本要求,税收法定主义是税收法治最重要
的原则,税收司法主义是税收法治最基本的保障。最后,得出税收法治之体系除了要建立健全税收法律体系、税收司法保障体系,还应明确纳税人、征税人及用税人之概念,因为政府作为用税人,其用税观念和用税行为的合法性,不仅对纳税人的纳税观念和行为,而且对征税人的征税观念和行为都有着重大的影响。 第二部分:西方国家由于法治程度较高,税收管理已经走上法治化的轨道,借鉴其经验大有裨益。笔者从税收立法、税收执法、税收司法、税收法治环境以及税收权力制约五个方面,详细介绍西方国家推行税收法治的有关经验,并归纳出这些国家的成功做法:税收立法的稳定性和严密性、税收执法的严格性、税收司法的独立性、税收执法的保障性、税法遵守的普遍性、纳税服务体系的完善性。“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汲取当代西方国家税收法治的有益经验加以借鉴,对于推进我国税收法治化,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第三部分:建国后,我国税收法治建设经历了初始探索—以法治税—依法治税—税收法治四个阶段。当前在税收法治化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具体体现在:初步建立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税法框架;初步建立了符合法治精神的税收征管模式;税收执法监督初见成效等。同时,我们也看到在税收法治方面仍存在着许多问题:在税收立法方面,税收立法体制、税法体系结构不尽合理,税收立法技术含量低,各法之间存在矛盾之处;在税收执法方面,税务机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问题突出,税收计划与税收法治的矛盾;在税收司法方面,税收司法不独立,税收司法保障体系建设十分薄弱;在税收环境方面,公民纳税意识较为淡薄,地方政府行政干预税法实施,偷逃骗税难以遏制;在税收监督制约方面,存在着监督制约机制不到位,监督手段、监督职责未明确等现象。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彻底地解决,将势必影响税收法治化的进程。
第四部分:针对我国税收法治存在的种种问题,当务之急,我们应当借鉴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探索符合法治精神和我国国情的税收法治之对策。税收法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到政府治税观念的彻底转变、税收法治体系的重新构建和税收法治环境的根本改善。税收法治任重道远,不可能一蹴而就。笔者从五个方面阐述了我国实现税收法治基本途径之构想:税收立法的改革和完善,税收执法的强化与规范,税收司法的改革与健全,税收环境的整顿与净化,建立健全税收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机制。
税收法治作为法治国家建设整体工程中的一个子系统,是依法治国基本方针在税收领域中的具体体现。税收法治本身是一个必须从多方位的角度予以全面研究的重大课题。我国税收法治离不开法学者、经济学者、政治学者、社会学者的广泛参与研究、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