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共同海损制度因海运业的产生而产生,伴随海运业的发展而发展。随着经济全球化,为满足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国际海运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其中,以自然公平原则为核心理念的共同海损制度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共同海损制度从产生到现在已经历了千百年的实践。由于海上运输的特殊性,各国法律对共同海损的规定具有各异性。为适应国际海运事业的发展,共同海损制度在国际立法上的统一趋势使得《约克-安特卫普规则》应运而生。《约克-安特卫普规则》是一个国际上广泛采用的共同海损理算规则,从该规则的产生到2004年,先后经历了多次修改,目前存在多种版本供有关方面选择使用。我国的共同海损理算规则——《北京理算规则》,是根据197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而制定。如今,共同海损案件往往涉及海运、贸易、船舶和保险等诸多领域内的问题,共同海损制度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和实务中的专业性。在某些问题上,各国意见尚未完全统一。20世纪末至21世纪初,为适应国际海运、外贸、保险等领域的快速发展,国际海事立法异常活跃,有关共同海损的法律制度也正在发生较大变化。因此,研究共同海损制度的发展趋势,提出我国的立法对策,对促进我国海运业和对外贸易的发展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目前,我国关于共同海损制度的立法存在诸多问题,如缺乏效率,统一性差,部分规则陈旧落后等。为与国际立法相统一,促进我国海运、外贸经济的发展,我们借鉴国际立法的发展趋势,将一些具有超前性的、反映国际海事立法发展趋势的新条款吸收到我国的共同海损法律制度中,已成为大势所趋。本文针对目前我国共同海损制度存在的问题,结合国际海事立法现状,在研究共同海损制度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对现有的规定进行评价、阐述,提出自己的观点,以期对现有规定的改进提出有效建议。 本研究主要内容包括:⑴介绍了共同海损制度的起源,明确了共同海损的定义;追溯了共同海损制度的历史沿革;讨论了共同海损的法律性质。⑵阐述了共同海损的构成要件;列举了共同海损牺牲和共同海损费用的具体种类和表现形式。⑶讨论了共同海损与当事人过失的关系,包括托运人的过失和承运人的过失与共同海损的关系。⑷对共同海损的理算和分摊进行了说明;介绍了共同海损理算的概念和共同海损理算规则的特点;详细阐述了共同海损的理算方法,包括共同海损损失金额的确定,共同海损分摊价值的计算和共同海损分摊金额的确定。⑸介绍了共同海损之代位求偿制度的法律依据、特点、构成要件、步骤,以及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时应注意的事项。⑹从《约克-安特卫普规则》的修订规律详细论述了共同海损制度的发展变化,指出了共同海损制度的发展趋势;尽管从理论上讲共同海损制度具有消亡的可能性,但从实践中看,共同海损制度还将长期存在。⑺论述了我国共同海损制度存在的诸多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共同海损制度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