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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出发,分析研究了现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和执行中的问题,并根据其中两点最主要和亟待解决的问题: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主体为税务机关导致的缺乏公开、公平、透明性以及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指标体系存在不足,提出适合中介机构作为纳税信用评级主体的指标体系设计的构想,以提高其公平合理科学性。
本文依据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指标体系设计的原则,结合中介机构进行信用评级的特点和数据需求,设计了七个一级指标及若干二级、三级指标,确定了指标的名称和含义,列出了指标的计算公式,采用层次分析法(AHP)对指标体系的权重进行了计算,并设计了指标分值的计算方法。依据这一系列指标体系的设计构想,笔者认为可以初步达到对纳税信用进行科学合理的等级评定的目的。为了克服仅仅使用打分法的局限性,综合考虑指标间的相互影响,减少人为主观随意性对评级结果的影响,本文把国外已经广泛使用在银行和企业信用评级的数据包络分析法(DEA)应用到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中。通过与税务部门进行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结果进行对比,可以看出本文构想的指标体系和税务部门评级的结果基本一致,但是由于比旧指标体系包括了更全面的内容导致评级的排序出现了些许的变化。经过数据的验证,可以证明笔者构想的适用于中介机构的指标体系是可行的,比较科学合理的,能够通过采用DEA方法对评级对象进行排序从而发现纳税信用水平较高的纳税人,同时由于使用计算机软件进行计算,大大提高了评定效率,降低了评级成本,进一步有助于动态评级和跟踪监控,基本达到本文的研究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