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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理论的提出不仅受到世界瞩目,也为我国的发展敲响了警钟。当前,我国正处于转型社会时期,但中国的转型不仅面临着全球化的挑战,还面临着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以及从单位制向公民社会转变的挑战。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的社会多重风险并存,既有传统的个人所面临的社会风险,即工业化中的疾病、退休、失业等,也有新的全球化所造成的社会风险,如全球化的劳动力市场,传染病和气候变化等,还有转型期的各种社会矛盾。单靠政府的力量,再象过去一样依靠政府的统一指挥和调动,已经难以应对复杂多变的情况,政府工作的有效性无法保证,更使政府必须承受极大的责任,从而不堪重负,使政府自身的合法性面临巨大的风险。同时,风险社会理论也告诉我们,政府自身存在着“有组织的不负责任”,仅仅依靠政府自身的自觉是根本不够的。因此,如何改变政府有效性不足的现状,使政府更好的应对风险社会中存在的风险,就成了本文所要解决的中心问题。通过对风险社会和治理理论的研究,综合运用历史分析、系统分析、比较分析以及价值分析等分析方法,借鉴国内外有关经验和研究成果,我们发现,公共事务极其复杂并充满了不确定性,政府只有有限的理性,政府的治理能力是有限的,在许多公共问题上,政府需要得到来自于市场和第三部门的合作和协助。在为社会问题和公共事务寻求答案的过程中,政府仅仅是可以选择的手段,而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手段。治理理论的提出和应用,改变了各种性质的界限,填补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空缺,开辟了新的前景。包括政府、市场和第三部门在内的各种行动主体参与治理过程,共同担负提供公共物品的责任。国家把原先由它单独承担的责任转移给公民社会,后者承担越来越多的原先由国家承担的治理责任。这对于政府是一种松绑,也是一种减负,更关键的是,政府就可以在明确自身职能的基础上,集中资源,解决关键的问题。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当前风险社会中,政府有效治理的根本实现途径在于以治理理论为指导,实现政府角色的科学转换,使政府从经济增长的人为推动者、公共物品或服务的唯一生产者的惯性职能定位中解脱出来,主要担当起监督者、促进者、合作者和引导者的职能。与此同时大力发展非营利组织及中介组织,规范市场机制,使它们能够具备与政府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的资格和能力。因此,当前政府治理最重要的是要建立健全社会中介组织,积极探索与中介组织合作的有效方式,同时,为了给中介组织发挥其作用提供良好的环境,政府还要加强自身建设,完善相应制度,提高危机发生后的处理能力,以确保政府治理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