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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世纪末美国出现了一批垄断性组织,后逐步衍变成现代企业集团的雏形。我国企业集团起源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期,是我国经济和工业改革的结果,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形成了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集团。不过随着生活节奏的日益加快,现代经济的形势瞬息万变,企业集团的各项资源配置同样不能一成不变,内部整合活动成为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经之路,是企业实现战略管理的重要手段。虽然企业集团内部的整合活动是企业自身战略上的深度重组,通常不涉及外部企业与资源,不过在税法的规定上没有区分重组交易的当事方是否为同一集团控制下的企业,不论是集团内部整合还是与外部企业进行的并购活动都需要按照税法的规定缴纳税款。然而集团企业在制定内部整合方案时,往往容易因为是发生在内部企业之间的交易而忽略其中的税收问题。因此本文将围绕集团企业内部整合涉及的税收问题展开论述。本文首先从理论部分简单阐述在企业集团内部整合过程中重视税收问题的必要性。集团内部整合是站在企业战略管理的层面进行的活动,税收作为企业战略管理的一部分,对企业战略管理起着促进作用,也必然对集团内部整合活动起到支持作用。本文接下来从对企业内部整合过程中涉及的税收政策及进行了梳理和展望。目前,针对企业重组活动政府颁布了许多税收政策,但是我国对此没有专门的税收法律,不同时期对于同一项业务的标准不尽相同,同一时期对于不同税种的政策规定也不完全一样,政策的梳理有助于企业对交易各方涉及现行政策一目了然,避免失效政策的误用。本文重点介绍和分析A集团内部整合的案例。A集团在我国有两家全资子公司,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两家子公司的职能产生重叠,造成资源、运营上的浪费;同时,其中一家子公司内部三个事业部并行发展的模式,造成资源的紧张,不利于专业上的发展。对此,A集团进行了七个步骤的内部整合活动,最终将两家子公司的资源进行了整合,并将三个事业部拆分为三家公司,实现内部整合的目的。A集团整体的税收成本较小,本文对此进行了分析,对原整合方案值得借鉴的地方加以概括总结。对于可以改进之处,本文也提出新的方案设计,并将两者在不同的条件下进行了对比分析,得出不同方案的适用情形。最后,本文将对我国集团内部整合方案的设计和选择提出建议。集团在设计内部整合方案时,应把握企业集团的整体战略方向,在此基础上合理选择交易类型,尽量适用税收优惠政策;在选择内部整合方案时,集团不仅需要关注企业整体的税收成本,还需关注方案的税收风险等,从而保证方案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