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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人大是我国权力机关的“最后一公里”,在乡村发展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而乡村振兴是我国一项非常重要的战略举措,“三治合一”作为被国家和社会所广泛认可的一种乡村治理体系,是推动实现乡村振兴战略二十字方针之一“治理有效”的重要举措。在此背景下,本文对基层人大参与乡村“三治合一”治理体系中进行分析,具体而言,本文主要是按照如下思路进行论述:
第一,介绍基层人大参与乡村“三治合一”治理体系的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并梳理基层人大参与“三治合一”的基础条件和必要性。基层人大、乡村治理、“三治合一”是本文围绕的核心概念,对其的界定清晰是行文基础。在理论基础方面,善治理论、公民社会理论有助于更好理解基层人大和乡村治理的关系。基层人大参与“三治合一”的基础条件则主要包括其权力和义务,必要性一方面在于其重要地位,另一方面在于其与“三治合一”要求的衔接。
第二,本文选取六个典型案例,分别是南京市高淳区东坝镇和湖北省武汉市东荆街、咸宁市向阳湖镇、京山市罗店镇、神农架林区、随州市何店镇,其反映了不同经济发展水平、自然条件、发展模式、“三治合一”先进地区以及后发地区不同的情况,其在基层人大参与“三治合一”治理体系建设的基础和具体实践上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对这六个案例的分析有助于更加深入了解基层人大的功能和作用。
第三,梳理基层人大参与“三治合一”治理体系的功能,并对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具体来说,基层人大主要有四种功能:保障乡村治理的制度供给者、打破乡村治理困境的情感供给者、反映乡村治理双向需求的协调者、党政机关乡村治理工作的协助者。而关于影响因素,则主要涉及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两部分,内外部因素共同作用,对基层人大参与“三治合一”的广度、深度造成影响。
第四,梳理目前基层人大在参与“三治合一”存在的困难。基层人大参与“三治合一”存在的困难主要有主体意识不强以及基层人大实际履职效果和期望效果存在差距两大问题,其原因则涉及多方面。
第五,针对基层人大参与“三治合一”存在的困难及原因,本文提出了相对应的建议,可以通过增强主体意识、提高履职能力等措施来保证基层人大在“三治合一”中的作用发挥,体现基层人大权责意识,推动乡村治理发展。
第一,介绍基层人大参与乡村“三治合一”治理体系的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并梳理基层人大参与“三治合一”的基础条件和必要性。基层人大、乡村治理、“三治合一”是本文围绕的核心概念,对其的界定清晰是行文基础。在理论基础方面,善治理论、公民社会理论有助于更好理解基层人大和乡村治理的关系。基层人大参与“三治合一”的基础条件则主要包括其权力和义务,必要性一方面在于其重要地位,另一方面在于其与“三治合一”要求的衔接。
第二,本文选取六个典型案例,分别是南京市高淳区东坝镇和湖北省武汉市东荆街、咸宁市向阳湖镇、京山市罗店镇、神农架林区、随州市何店镇,其反映了不同经济发展水平、自然条件、发展模式、“三治合一”先进地区以及后发地区不同的情况,其在基层人大参与“三治合一”治理体系建设的基础和具体实践上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对这六个案例的分析有助于更加深入了解基层人大的功能和作用。
第三,梳理基层人大参与“三治合一”治理体系的功能,并对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具体来说,基层人大主要有四种功能:保障乡村治理的制度供给者、打破乡村治理困境的情感供给者、反映乡村治理双向需求的协调者、党政机关乡村治理工作的协助者。而关于影响因素,则主要涉及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两部分,内外部因素共同作用,对基层人大参与“三治合一”的广度、深度造成影响。
第四,梳理目前基层人大在参与“三治合一”存在的困难。基层人大参与“三治合一”存在的困难主要有主体意识不强以及基层人大实际履职效果和期望效果存在差距两大问题,其原因则涉及多方面。
第五,针对基层人大参与“三治合一”存在的困难及原因,本文提出了相对应的建议,可以通过增强主体意识、提高履职能力等措施来保证基层人大在“三治合一”中的作用发挥,体现基层人大权责意识,推动乡村治理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