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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正处在快速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与此紧密伴随的是,国家需要对大量的土地、房屋进行征收征用。我国2004年《宪法》修正案已明确公、私产应该一体保护以及征收征用的前提是:公共利益。但是,实践中,公民的私有财产权经常受到不合理限制,公益征收中公权和私权之间的矛盾冲突不断地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在参考前辈学者研究和考察众多案例的基础上,笔者认为这些激烈冲突的根源来自于信息不对称和地位不对等,只有同时缓解或消除这两个根源,公益征收中私有财产权的合理保护才能实现。
本文从“私有财产权”保护概念分析出发,借鉴信息经济学和政治学的分析方法,通过深入剖析财产权保护和限制内在冲突的根源,试图系统性地理解诸多冲突的发生机制,并提出消除或减缓内在冲突的可能路径及方向。文章总共包括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由于本文的研究路径和最终目的是对公民的私有财产权的保护,笔者从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及限制的讨论出发,包括私有财产权的范围,私有财产权的保护、私有财产权的限制、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与限制的内在冲突。
第二部分:在本文中,笔者尝试运用信息经济学和政治理论的研究方法,对财产权保护和限制内在冲突的根源进行理论上分析和阐释。通过讨论私有财产权保护与限制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和地位不对等问题,我们划分出四种可能情形,从而建立了一个系统的分析框架,为确定两者冲突的根源和解决方向提出了一般性思路。
第三部分:引入到公益征收中,公益征收中私有财产权保护与限制之间就体现着激烈的冲突,同时也是体现私人利益和社会福利的冲突。包括对私有财产权与征收权的冲突与协调,征收权介入财产权的目的正当性--公共利益,财产权和公共福利的宪法平衡:公平补偿。
第四部分:由公益征收制度引申到政府行政决策,探讨在利益和民主多元化的今天,公共行政的思想危机和现代行政法的发展,进而提出通过正当法律程序和公众参与根本上解决现存的大量问题,创造出一个和谐良善的社会环境。最后,在此基础上对公益征收中财产权保护进行重新审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