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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在对股利政策和股权结构的定义进行诠释的基础上对二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探讨,通过分析中国上市公司特有的股权结构及其所产生的代理问题,提出中国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无法成为西方完善市场条件下降低代理成本的工具,相反,中国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体现出中国上市公司整体存在的代理问题相当严重.从实证分析可以看出,中国上市公司现金股利的支付规律与西方理论界流行的股利代理理论是不相符合的,随着股权集中度的提高,股利支付水平越高,总体与分组分析均显示了二者之间的关系与代理理论分析的严重背离.另一方面,在中国现有国情下,上市公司股利政策体现出不同性质控股主体对上市公司的操纵以及因此而产生的对现金股利的倾向区别.中国上市公司不同控股股东存在着不同的特征,由此产生了不同的代理关系和代理问题,进而影响到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实证分析表明,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股权绝对集中,现金股利支付水平最高;法人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介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和非国有、法人控股上市公司之间,其对现金股利的支付水平比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要小;流通股占主体的上市公司股权分散,派发现金股利的动力最小,保留资金的倾向最大.上述结果反映中国上市公司在市场外部约束机制弱化的环境下还有待于完善自身的公司治理结构.流通股东既无能力也无动力以投资为目的进行投资决策和持有证券,而国有股权的公共产权特征决定了其本身存在着多级代理以及所有者缺位的问题,这将鼓励以国有股为主的非流通股股东利用其委托代理的双重身份进行以自有收益最大化而偏离股东目标的行为,从而给国家以及社会投资者带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