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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属于公共池塘资源治理理论的探讨,回应团体特征与公共池塘资源自组织治理关系的理论争论,提出以道德问责为核心的自组织治理集体行动模型,推进自组织治理理论的知识进展。自组织治理是小规模灌溉系统治理的主要模式,村庄或灌溉团体是自治的重要行动者。在农村小规模灌溉自治中,村庄之间体现出绩效差异,有的村庄自治制度持久有效、运作良好,有的却自治失败。这些村庄处于相同的国家政策背景,具有类似的经济收入模式,都采用自组织的灌溉治理模式,那么,是什么因素导致农村小规模灌溉自治的成功或失败呢?为了回答该问题,本研究聚焦于灌溉团体特征与自治绩效关系的讨论,通过三个农村灌溉系统的详实描述,解释灌溉团体是如何影响小规模灌溉系统的自组织治理,从而回应团体特征与自组织治理关系的理论争论。 本研究采用制度分析与发展框架对三个灌溉系统进行分析,描述灌溉者在经济利益、社会文化方面的同质性与异质性,讨论村委会、水利协会与宗族组织、村庙组织之间的关系,描述灌溉规则及其执行结果,进而解释团体特征与自组织治理绩效的关系。基于案例的分析,本研究归纳出三种灌溉团体类型——灌溉共同体、关联性灌溉团体和“分裂了”的灌溉团体。灌溉共同体具有较强宗族组织,是内聚紧密的同质性灌溉社群;关联性灌溉团体包含辖区内的所有灌溉者,并且将村干部嵌套于团体中,是具有共享道义责任和道德标准的同质性灌溉社群;“分裂了”的灌溉团体宗族、宗教存在异质性、村级组织分化的异质性灌溉团体。在这三种灌溉团体中,灌溉共同体和关联性灌溉团体能有效地、成功地自组织治理,而“分裂了”的灌溉团体的自组织治理则是失败的,因为在灌溉共同体和关联性灌溉团体中,团体内部存在具有约束力的共同规范,而“分裂了”的灌溉团体却无法产生共同规范。 本项研究是一项多案例的定性研究,该研究得出两个重要结论。第一,灌溉团体特征是导致灌溉自组织治理成功或失败的原因。在自发性的自组织治理中,同质性使灌溉者演化为具有强烈集体感的灌溉共同体。在行政引导性的自组织治理中,同质性使村委会干部内嵌于非正式的共同规范中,产生关联性,形成关联性的灌溉团体,使共同规范能约束普通成员和团体精英,促进集体行动的成功。但在异质性团体中,灌溉者之间的异质性分化共同利益,成为“分裂了”的灌溉团体,团体中分裂了的非正式规范阻碍正式规范的执行,阻碍了集体行动。第二,自组织治理是以道德问责为激励机制的自愿性集体行动。灌溉共同体、关联性灌溉团体之所以能促进合作,是因为团体中存在着信任、互惠、道德声誉的共同规范,促使灌溉者合作、激励团体精英供给集体物品。但在异质性的、“分裂了”的灌溉团体中,道德问责失效,因为团体中缺乏有约束性的信任、互惠以及声誉等共同规范。在自组织治理中,民主问责难制以为行动者提供有效的激励机制,相反,道德声誉却能对团体精英进行激励、问责,促进团体的合作,自组织治理是以道德问责为核心的集体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