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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是典型的关系型社会,社会文化中的“关系”特质在上市公司大股东之间得以体现。截止2013年,我国近一半的A股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之间存在诸如持股关系、契约关系和亲缘关系等类型的联结关系。大股东关系的客观存在是否会通过改变公司控制权配置,从而影响董事会治理效果是值得关注和可以深入探讨的问题,这是本文的研究动因。 本文选取了2008至2013年存在大股东关系的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以委托代理理论、社会网络理论和认同理论为理论基础,采用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的方法分析了大股东关系对董事会治理效果的影响。首先实证检验了大股东关系对董事会治理效果的影响,发现大股东关系对董事会治理效果存在正向积极的影响,即大股东关系数量越多,董事会治理效果越好。 进而,本文以控制权配置作为切入点对这一现象进行了内在机理的分析,认为大股东关系客观存在改变了仅以股权比例为基础的传统控制权配置的度量。在耦合股东关系和股权比例的基础上,本文推导出积极股权联盟这一指标来表征经股东关系修正后的控制权配置,重构了传统的控制权配置结构,并在此基础上实证研究了积极股权联盟对董事会治理效果的影响。 实证结果发现当积极股权联盟包含第一大股东时,董事会治理效果得以提高;积极股东数量对董事会治理效果也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当积极股权联盟处于掌握控制权状态时,积极股权联盟持股总比例越低,董事会治理效果越高。实证结果表明由积极股权联盟控制的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股权集中与股权制衡的有机结合,起到了真实意义上的股权制衡,对董事会治理效果有着正向积极的作用。